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亚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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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亚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3〕75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亚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萧县 (略) :

报来《萧县 (略) 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萧县 (略) 拟投资650 (略) 萧县经济开发区轻化工业园建设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购置不锈钢搅拌罐、卧式砂磨机、高速搅拌分散机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3〕261号予以审批,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

3、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此页无正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抄: (略)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振环 (略) 公司。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0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宿环建函〔2023〕75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萧县亚太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萧县 (略) :

报来《萧县 (略) 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萧县 (略) 拟投资650 (略) 萧县经济开发区轻化工业园建设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购置不锈钢搅拌罐、卧式砂磨机、高速搅拌分散机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6000吨无溶剂环氧地坪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3〕261号予以审批,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

3、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此页无正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抄: (略) 萧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振环 (略) 公司。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0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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