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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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位于安吉县上墅乡龙王村罗董线西侧,北、南、西侧均至山坡、山林,东至篮球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度,北纬30.4874,地面面积为768平方米,地块历史上主要使用情况为农用地,现状为空地,有少量蔬菜种植。根据《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规划红线图》,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文化用地,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0-2018)的第一类用地。
现地块用地变更为文化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于2023年10月开始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块内表层土壤快速筛查、人员访谈等,掌握了本地块及周边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情况,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了《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论
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及现状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根据调查,已排除其相邻及周边地块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根据现有资料,地块周边现状为居民住宅、酒店民宿、林地等,历史上为农用地、小学、住宅、林地。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及四周对照点表层土壤重金属含量(XRF数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含量(PID数值)检出值较小,未发现异常。本地块满足《 (略)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的所有条件,即:
1、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2、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3、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因此本次土壤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直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2023年12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会同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评审。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报告编制人员的汇报后,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报告编制人员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位于安吉县上墅乡龙王村罗董线西侧,北、南、西侧均至山坡、山林,东至篮球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度,北纬30.4874,地面面积为768平方米,地块历史上主要使用情况为农用地,现状为空地,有少量蔬菜种植。根据《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规划红线图》,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文化用地,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0-2018)的第一类用地。
现地块用地变更为文化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吉县上墅乡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于2023年10月开始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块内表层土壤快速筛查、人员访谈等,掌握了本地块及周边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情况,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了《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论
安吉县上墅乡2023-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及现状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根据调查,已排除其相邻及周边地块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根据现有资料,地块周边现状为居民住宅、酒店民宿、林地等,历史上为农用地、小学、住宅、林地。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及四周对照点表层土壤重金属含量(XRF数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含量(PID数值)检出值较小,未发现异常。本地块满足《 (略)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的所有条件,即:
1、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2、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3、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因此本次土壤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直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2023年12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会同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评审。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报告编制人员的汇报后,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报告编制人员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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