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12月26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白龙江干流(宕昌县、武都区、文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 | 规划起始点舟曲县与宕昌县交界处(具体位置北纬:33°41′38.79",东经:104°28′58.31");终点位于文县罐子口甘川交界处(具体位置北纬:32°78′37.84",东经:105°42′37.85") | (略) 水务局 | 甘肃 (略) | 《 (略) 白龙江干流(宕昌县、武都区、文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在规划河道内科学划定可采区11处、禁采区25处和保留区5处。可采区河道总长7.149km,本次规划可开采量为99.58万m3。按照5年近期规划,平均每年度可开采量为19.92万m3。规划水平年为2023年~2027年5年。本次规划可采区将6月15日~8月30日作为禁采期,其他时段为可采期。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 规划可采区严格按照规划设定的采砂规模、范围、开采期进行开采,严禁乱采乱挖,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完善规划可采区加工区、堆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利用现有的运输线路,减少运输线路占地;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加工区、堆场占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强度;合理安排开采时段和方式,禁止在夜间开采,避免采砂设备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同时,加强对采砂人员的生态教育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加强宣传力度。严格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规定,禁止开采人员狩猎野生动物。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禁止在规划可采区的河流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采砂作业时,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以免造成水污染;加工区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避免排入河道;采砂机械选用低噪设备,减轻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干扰;严格限制采砂期,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为保护渔业资源,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在该流域严禁毒,电、炸和网捕捞。同时,应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采砂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②重要物种保护措施: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开采范围,禁止越界扩大开采范围;优化采砂工艺方案,严格执行旱采工艺,控制采砂作业,缩短作业时间;严禁水上采砂昼夜连续作业,采砂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废水等必须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抑尘,不外排;加强鱼类资源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可开采水域内严禁捕鱼类活动。 (3)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规划采砂严格按照规划区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将枯枝及时清运堆放在堆场,堆场要采取有效的挡水设施和排水系统。可以利用砂料装在沙袋中,整齐排列在地势较低处挡水。开采结束后,沙袋由砂场企业全部清除。开采加工区、堆场边坡是相对稳定的,但在大雨情况下,易被冲刷,引起水土流失。堆场周边应采取挡板、排水以及有必要的遮盖防护等工程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砂废水:采区采用分期、分段进行采砂,不可同时段对全河道采砂,拦断河流,确保河道水正常下泄,满足下游用水需求; 砂石料洗砂废水:各采区砂石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洗砂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堆场及运输道路降尘用水; 生活污水:采砂区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环保厕所,经环保厕所集中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施肥。 (2)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标高,限定开采范围,按照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禁止将河砂脱水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规划区外河岸两侧农业生产用地,禁止将废水灌溉农作物;规划区动态监测周围饮用水井水质状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水量,水质变化,找出影响因素,为地下水污染预测提供依据。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料堆放采取设置半封闭堆棚、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对运输道路采用碎石铺盖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同时加盖篷布,防止撒漏;定期清理散落在路面的砂石,进场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及机械使用清洁燃料,定期维修保养,减少废气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要求回填至采区,或外运垫路铺路综合利用,不得在开采区内随意堆存;采砂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运送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采砂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进行专用桶收集,暂存于各采区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 要求采砂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设置缓冲垫、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机械设备应合理布置点位,偏离岸上的村庄,对部分噪声较强设备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定期检修,维护良好的运行状况;运输经过村庄路段限速,严禁鸣笛,避免在夜间与休息期间进行运输。 6、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1)采砂企业应该对作业机械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减少机油泄漏风险。采砂企业在运营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要求建设项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的处理,严格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废机油的产生、转运进行台账管理。 (2)规划可采区临时堆砂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防治雨水对场地进行冲刷、腐蚀。采砂企业沉淀池通过做好防渗;同时,应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按划定的采砂范围采砂,企业自身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预防污水渗漏、池体崩溃、池壁池底渗漏等。 (3)采砂企业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应急预案体系须和乡、县、市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衔接,一旦采砂过程或采砂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可能污染水源地时,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启动乡、县、市等水源地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 报告编制过程中, (略) 水务局于2023年4月19日在甘肃环评信息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 (略) 水务局于2023年5月29日在甘肃环评信息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3年5月30日和2023年5月31日连续两次在陇南日报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3年12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白龙江干流(宕昌县、武都区、文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 | 规划起始点舟曲县与宕昌县交界处(具体位置北纬:33°41′38.79",东经:104°28′58.31");终点位于文县罐子口甘川交界处(具体位置北纬:32°78′37.84",东经:105°42′37.85") | (略) 水务局 | 甘肃 (略) | 《 (略) 白龙江干流(宕昌县、武都区、文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在规划河道内科学划定可采区11处、禁采区25处和保留区5处。可采区河道总长7.149km,本次规划可开采量为99.58万m3。按照5年近期规划,平均每年度可开采量为19.92万m3。规划水平年为2023年~2027年5年。本次规划可采区将6月15日~8月30日作为禁采期,其他时段为可采期。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 规划可采区严格按照规划设定的采砂规模、范围、开采期进行开采,严禁乱采乱挖,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完善规划可采区加工区、堆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利用现有的运输线路,减少运输线路占地;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加工区、堆场占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强度;合理安排开采时段和方式,禁止在夜间开采,避免采砂设备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同时,加强对采砂人员的生态教育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加强宣传力度。严格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规定,禁止开采人员狩猎野生动物。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禁止在规划可采区的河流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采砂作业时,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以免造成水污染;加工区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避免排入河道;采砂机械选用低噪设备,减轻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干扰;严格限制采砂期,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为保护渔业资源,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在该流域严禁毒,电、炸和网捕捞。同时,应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采砂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②重要物种保护措施: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开采范围,禁止越界扩大开采范围;优化采砂工艺方案,严格执行旱采工艺,控制采砂作业,缩短作业时间;严禁水上采砂昼夜连续作业,采砂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废水等必须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抑尘,不外排;加强鱼类资源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可开采水域内严禁捕鱼类活动。 (3)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规划采砂严格按照规划区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在开采过程中将枯枝及时清运堆放在堆场,堆场要采取有效的挡水设施和排水系统。可以利用砂料装在沙袋中,整齐排列在地势较低处挡水。开采结束后,沙袋由砂场企业全部清除。开采加工区、堆场边坡是相对稳定的,但在大雨情况下,易被冲刷,引起水土流失。堆场周边应采取挡板、排水以及有必要的遮盖防护等工程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砂废水:采区采用分期、分段进行采砂,不可同时段对全河道采砂,拦断河流,确保河道水正常下泄,满足下游用水需求; 砂石料洗砂废水:各采区砂石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洗砂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堆场及运输道路降尘用水; 生活污水:采砂区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环保厕所,经环保厕所集中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施肥。 (2)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标高,限定开采范围,按照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禁止将河砂脱水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规划区外河岸两侧农业生产用地,禁止将废水灌溉农作物;规划区动态监测周围饮用水井水质状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水量,水质变化,找出影响因素,为地下水污染预测提供依据。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料堆放采取设置半封闭堆棚、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对运输道路采用碎石铺盖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同时加盖篷布,防止撒漏;定期清理散落在路面的砂石,进场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及机械使用清洁燃料,定期维修保养,减少废气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要求回填至采区,或外运垫路铺路综合利用,不得在开采区内随意堆存;采砂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运送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采砂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进行专用桶收集,暂存于各采区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 要求采砂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设置缓冲垫、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机械设备应合理布置点位,偏离岸上的村庄,对部分噪声较强设备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定期检修,维护良好的运行状况;运输经过村庄路段限速,严禁鸣笛,避免在夜间与休息期间进行运输。 6、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1)采砂企业应该对作业机械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减少机油泄漏风险。采砂企业在运营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要求建设项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的处理,严格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废机油的产生、转运进行台账管理。 (2)规划可采区临时堆砂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防治雨水对场地进行冲刷、腐蚀。采砂企业沉淀池通过做好防渗;同时,应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按划定的采砂范围采砂,企业自身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预防污水渗漏、池体崩溃、池壁池底渗漏等。 (3)采砂企业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应急预案体系须和乡、县、市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衔接,一旦采砂过程或采砂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可能污染水源地时,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启动乡、县、市等水源地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 报告编制过程中, (略) 水务局于2023年4月19日在甘肃环评信息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 (略) 水务局于2023年5月29日在甘肃环评信息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3年5月30日和2023年5月31日连续两次在陇南日报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
公示期:2023年12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