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3〕30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3〕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
你单位申请的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用海已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6号泊位北端海域,项目 (略) 港口区东湾大道东侧,已建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6号泊位向北延伸,附近为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批准用海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用于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建设规模为6个工作船泊位,其中1000吨级工作船泊位2个,500吨级工作船泊位1个,100吨级工作船泊位3个。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水域疏浚、辅助建筑物、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及助导航、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用海投资额2338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历年引航费用结余收入以及申请上级补助。项目用海总面积为8.960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2.7542公顷;港池用海面积为3.7985公顷;航道用海面积为2.4082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是“围海”中的“港池用海”,三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年限40年。
二、严格按照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组织施工,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并按规定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方可进行用海建设。
三、用海期间应接受涉海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用海,并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内容报我局审核,依法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详见附件3)。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持缴款凭证或海域使用金减免凭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用海申请。
附件:1.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宗海界址图
2.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用海范围坐标
3.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用海范围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用海方式及面积 | 界址点 | 北纬 | 东经 |
项目用海总面积8.960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2.7542公顷;港池用海3.7985公顷;航道用海面积为2.4082公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是“围海”中的“港池用海”,三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用海”。 | 透水构筑物(面积:2.7542公顷) | ||
1 | 21°37′29.792″ | 108°22′29.360″ | |
2 | 21°37′28.415″ | 108°22′32.524″ | |
3 | 21°37′36.059″ | 108°22′37.218″ | |
4 | 21°37′37.678″ | 108°22′34.202″ | |
港池(面积:3.7985公顷) | |||
1 | 21°37′28.415″ | 108°22′32.524″ | |
2 | 21°37′27.519″ | 108°22′34.585″ | |
3 | 21°37′27.137″ | 108°22′34.370″ | |
4 | 21°37′25.948″ | 108°22′36.462″ | |
5 | 21°37′34.029″ | 108°22′41.424″ | |
6 | 21°37′35.970″ | 108°22′37.805″ | |
7 | 21°37′35.777″ | 108°22′37.045″ | |
专用航道(面积:2.4082公顷) | |||
1 | 21°37′25.948″ | 108°22′36.462″ | |
2 | 21°37′23.110″ | 108°22′41.458″ | |
3 | 21°37′34.029″ | 108°22′41.424″ |
附件3
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
你单位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项目用海总面积为8.9609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是“围海”中的“港池用海”,三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年限40年。海域使用金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综〔2018〕28号)规定征收。该项目用海总面积8.960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2.7542公顷;港池用海3.7985公顷;航道用海面积为2.4082公顷)。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5等,年度征收标准为:透水构筑物用海1.84万元/公顷,每年需缴纳海域使用金50677.28元,港池用海0.32万元/公顷,每年需缴纳海域使用金12155.20元,专用航道用海0.09万元/公顷,每年需缴纳海域使用金2167.38元,合计为64999.86元/年。按3:2:5的比例分缴入中央、自治区、市级国库。
请你公司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持缴款凭证或海域使用金减免凭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用海申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
你单位申请的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用海已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6号泊位北端海域,项目 (略) 港口区东湾大道东侧,已建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6号泊位向北延伸,附近为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批准用海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用于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建设规模为6个工作船泊位,其中1000吨级工作船泊位2个,500吨级工作船泊位1个,100吨级工作船泊位3个。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水域疏浚、辅助建筑物、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及助导航、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用海投资额2338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历年引航费用结余收入以及申请上级补助。项目用海总面积为8.960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2.7542公顷;港池用海面积为3.7985公顷;航道用海面积为2.4082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是“围海”中的“港池用海”,三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年限40年。
二、严格按照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的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组织施工,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并按规定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方可进行用海建设。
三、用海期间应接受涉海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用海,并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内容报我局审核,依法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详见附件3)。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持缴款凭证或海域使用金减免凭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用海申请。
附件:1.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宗海界址图
2.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用海范围坐标
3.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用海范围坐标
(CGCS2000坐标系)
用海方式及面积 | 界址点 | 北纬 | 东经 |
项目用海总面积8.960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2.7542公顷;港池用海3.7985公顷;航道用海面积为2.4082公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是“围海”中的“港池用海”,三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用海”。 | 透水构筑物(面积:2.7542公顷) | ||
1 | 21°37′29.792″ | 108°22′29.360″ | |
2 | 21°37′28.415″ | 108°22′32.524″ | |
3 | 21°37′36.059″ | 108°22′37.218″ | |
4 | 21°37′37.678″ | 108°22′34.202″ | |
港池(面积:3.7985公顷) | |||
1 | 21°37′28.415″ | 108°22′32.524″ | |
2 | 21°37′27.519″ | 108°22′34.585″ | |
3 | 21°37′27.137″ | 108°22′34.370″ | |
4 | 21°37′25.948″ | 108°22′36.462″ | |
5 | 21°37′34.029″ | 108°22′41.424″ | |
6 | 21°37′35.970″ | 108°22′37.805″ | |
7 | 21°37′35.777″ | 108°22′37.045″ | |
专用航道(面积:2.4082公顷) | |||
1 | 21°37′25.948″ | 108°22′36.462″ | |
2 | 21°37′23.110″ | 108°22′41.458″ | |
3 | 21°37′34.029″ | 108°22′41.424″ |
附件3
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防城港引航站:
你单位防城港引航基地码头工程,项目用海总面积为8.9609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二是“围海”中的“港池用海”,三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年限40年。海域使用金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综〔2018〕28号)规定征收。该项目用海总面积8.960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2.7542公顷;港池用海3.7985公顷;航道用海面积为2.4082公顷)。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5等,年度征收标准为:透水构筑物用海1.84万元/公顷,每年需缴纳海域使用金50677.28元,港池用海0.32万元/公顷,每年需缴纳海域使用金12155.20元,专用航道用海0.09万元/公顷,每年需缴纳海域使用金2167.38元,合计为64999.86元/年。按3:2:5的比例分缴入中央、自治区、市级国库。
请你公司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持缴款凭证或海域使用金减免凭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用海申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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