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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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渭妪重污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任
减渭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9号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
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区域重污染
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启动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重
污染应急办发〔2023〕11号)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级(红
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部门
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区委宣传部、区融煤体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通过蝶体
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
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
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区教育局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
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区卫健局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
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 (略) 定点收治及专
(略) 名单及接诊情况, (略) 民有序就医, (略) 医
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通过煤体
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
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
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
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建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兴渭公司负责通知生产过
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
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
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2
1.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督导涉气工
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Ⅰ级减排措施和比例
要求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2.区交警大队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12月27日0时起,
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12月26日12时起,禁止重
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
辆除外).
3.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父警大队负贵督导,12
月26日12时起,城区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
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
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建中心督导所有单位、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
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5.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建中心、区卫健局、区
教育局、区工信局、兴渭公司督导所有建筑工地停止作业。
四、几点要求
1.各街办、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督导各单位落
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问,每日15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
应情况。
-3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
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气污
(略) 渭城区重
天应
挥部办公室(代)
*
抄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渭妪重污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任
减渭重污染应急办发〔2023〕9号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
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点区域重污染
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启动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重
污染应急办发〔2023〕11号)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级(红
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部门
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
区委宣传部、区融煤体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通过蝶体
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
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
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区教育局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
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区卫健局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
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 (略) 定点收治及专
(略) 名单及接诊情况, (略) 民有序就医, (略) 医
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信息中心负责通过煤体
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
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
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
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建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兴渭公司负责通知生产过
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
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
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2
1.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督导涉气工
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Ⅰ级减排措施和比例
要求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2.区交警大队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12月27日0时起,
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12月26日12时起,禁止重
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
辆除外).
3.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父警大队负贵督导,12
月26日12时起,城区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
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
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建中心督导所有单位、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
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5.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建中心、区卫健局、区
教育局、区工信局、兴渭公司督导所有建筑工地停止作业。
四、几点要求
1.各街办、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督导各单位落
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问,每日15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
应情况。
-3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
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气污
(略) 渭城区重
天应
挥部办公室(代)
*
抄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略) 渭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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