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龙江街道状元埔路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62181.00m2,其中永久占地62181m2,临时占地3300m2(全部在用地红线内)。项目总建筑面积11422.43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1264.27m2,建筑系数18.12%,计容建筑面积14946.93m2,容积率0.24,绿地面积18654.30m2,绿地率30.00%。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1座和建立餐饮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62.32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53.23万m3,回填量9.09万m3,余方44.14万m3。项目总投资33984.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525.10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5个月,预计于2024年1月开工,计划至2025年3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218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08.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181万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龙江街道状元埔路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62181.00m2,其中永久占地62181m2,临时占地3300m2(全部在用地红线内)。项目总建筑面积11422.43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1264.27m2,建筑系数18.12%,计容建筑面积14946.93m2,容积率0.24,绿地面积18654.30m2,绿地率30.00%。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1座和建立餐饮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62.32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53.23万m3,回填量9.09万m3,余方44.14万m3。项目总投资33984.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525.10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5个月,预计于2024年1月开工,计划至2025年3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218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08.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181万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龙江街道状元埔路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62181.00m2,其中永久占地62181m2,临时占地3300m2(全部在用地红线内)。项目总建筑面积11422.43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1264.27m2,建筑系数18.12%,计容建筑面积14946.93m2,容积率0.24,绿地面积18654.30m2,绿地率30.00%。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1座和建立餐饮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62.32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53.23万m3,回填量9.09万m3,余方44.14万m3。项目总投资33984.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525.10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5个月,预计于2024年1月开工,计划至2025年3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218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08.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181万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龙江街道状元埔路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62181.00m2,其中永久占地62181m2,临时占地3300m2(全部在用地红线内)。项目总建筑面积11422.43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1264.27m2,建筑系数18.12%,计容建筑面积14946.93m2,容积率0.24,绿地面积18654.30m2,绿地率30.00%。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含沼气发电)1座和建立餐饮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62.32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53.23万m3,回填量9.09万m3,余方44.14万m3。项目总投资33984.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525.10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5个月,预计于2024年1月开工,计划至2025年3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218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08.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181万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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