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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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古潭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

选聘续聘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及《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2〕120号)要求,为确保我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备选对象户籍所在地属于隆安县古潭乡,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3.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

4.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林业管理机构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村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当地脱贫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份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候保障。

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给予优待的家庭。

(三)选聘程序

1.公告。乡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2)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2.申报。制定统一的申请审批表,免费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林业管理机构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定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报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存档。

(四)实施目标

全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共30名。

二、主要任务

(一)名额分配。结合我乡森林资源面积、脱贫困人口数量等情况,2024年生态护林员聘用名额分配如下:古潭社区5人、振义村4人、育英村5人、九*村4人、定军村2人、马村3人、中真村7人。

(二)加强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每年应为其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等培训。

(三)加强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一年一聘,管护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实行进退动态管理。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2023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经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应当予以续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或出现不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人民政府解除其劳务协议,并对空缺岗位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三、资金测算及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补助资金专项用于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发放。原则上,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元/员,最低为3000元/员。结合我乡实际情况,2024年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资金为每人每年9996元,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

四、时间要求

(一)人员选聘、续聘阶段(2023年11月29日—12月15日)。

由乡政府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村振兴工作站、残联、社保中心、各村、社区召开培训会,指导各村张贴选聘续聘公告。严格按照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等新聘护林员选聘程序,以及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程序,确定拟聘名单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签订协议阶段(2023年12月30日—12月31日)。

由乡人民政府或者由乡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落实专人收集完善归档相关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顺利实施,我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乡财政所、乡乡村振兴工作站、乡残联、乡社保中心1名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

1.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负责制定选聘续聘实施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选聘工作,汇总本乡的选聘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建立本乡的选聘工作台账。协助乡人民政府完成生态护林员的选定,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开展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2.乡财政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经费。

3.乡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

4.乡残联:负责核实生态护林员的残疾人员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核实工作。

5.乡社保中心:负责核实生态护林员是否在县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属于转移就业人员, (略) 就业交通补助。

6.各相关帮扶责任人:负责对帮扶的生态护林员的履职和在岗情况进行监督,若生态护林员到县外务工及时向村委反映。

(三)按时上报材料。2024年1月11日前将生态护林员信息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

附件:1.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2.隆安县乡(镇)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申请审批表

3.隆安县乡(镇)贫困人口新聘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4.古潭乡2024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附件1

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续聘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序号

2020年护林员总人数

资金总额

1

古潭社区

5

5

2

振义

4

4

3

育英

5

5

4

九*

4

4

5

定军

2

2

6

马村

3

3

7

中真

7

7

合计

30

30

附件2

隆安县乡(镇)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续聘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与户主关系


家庭住址

村屯组

手机号码


健康状况


存折账号


在校生人数


脱贫时间


家庭
年总收入


巡护时间能否保障


是否自愿续聘


2019年度
考核情况


村(居)民
委员会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乡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附件3

隆安县乡(镇)贫困人口

新聘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与户主关系


家庭住址

村屯组

手机号码


健康状况


存折账号


在校生人数


脱贫时间


家庭
年总收入


巡护时间能否保障


是否
自愿报名


是否
村委推荐


村(居)民
委员会
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乡村建设综合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乡人民政府审核、考察、评定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表格名称
操作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古潭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

选聘续聘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及《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2〕120号)要求,为确保我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备选对象户籍所在地属于隆安县古潭乡,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3.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

4.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林业管理机构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村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当地脱贫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份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候保障。

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给予优待的家庭。

(三)选聘程序

1.公告。乡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2)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2.申报。制定统一的申请审批表,免费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林业管理机构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定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报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存档。

(四)实施目标

全乡2024年生态护林员共30名。

二、主要任务

(一)名额分配。结合我乡森林资源面积、脱贫困人口数量等情况,2024年生态护林员聘用名额分配如下:古潭社区5人、振义村4人、育英村5人、九*村4人、定军村2人、马村3人、中真村7人。

(二)加强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每年应为其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等培训。

(三)加强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一年一聘,管护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实行进退动态管理。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2023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经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应当予以续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或出现不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人民政府解除其劳务协议,并对空缺岗位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三、资金测算及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补助资金专项用于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发放。原则上,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元/员,最低为3000元/员。结合我乡实际情况,2024年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补助资金为每人每年9996元,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

四、时间要求

(一)人员选聘、续聘阶段(2023年11月29日—12月15日)。

由乡政府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村振兴工作站、残联、社保中心、各村、社区召开培训会,指导各村张贴选聘续聘公告。严格按照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等新聘护林员选聘程序,以及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程序,确定拟聘名单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签订协议阶段(2023年12月30日—12月31日)。

由乡人民政府或者由乡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落实专人收集完善归档相关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顺利实施,我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乡财政所、乡乡村振兴工作站、乡残联、乡社保中心1名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由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

1.乡乡村建设综合中心:负责制定选聘续聘实施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选聘工作,汇总本乡的选聘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建立本乡的选聘工作台账。协助乡人民政府完成生态护林员的选定,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开展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2.乡财政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经费。

3.乡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

4.乡残联:负责核实生态护林员的残疾人员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核实工作。

5.乡社保中心:负责核实生态护林员是否在县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属于转移就业人员, (略) 就业交通补助。

6.各相关帮扶责任人:负责对帮扶的生态护林员的履职和在岗情况进行监督,若生态护林员到县外务工及时向村委反映。

(三)按时上报材料。2024年1月11日前将生态护林员信息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上报县林业局备案。

附件:1.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2.隆安县乡(镇)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申请审批表

3.隆安县乡(镇)贫困人口新聘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4.古潭乡2024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附件1

隆安县古潭乡2024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续聘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序号

2020年护林员总人数

资金总额

1

古潭社区

5

5

2

振义

4

4

3

育英

5

5

4

九*

4

4

5

定军

2

2

6

马村

3

3

7

中真

7

7

合计

30

30

附件2

隆安县乡(镇)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续聘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与户主关系


家庭住址

村屯组

手机号码


健康状况


存折账号


在校生人数


脱贫时间


家庭
年总收入


巡护时间能否保障


是否自愿续聘


2019年度
考核情况


村(居)民
委员会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乡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附件3

隆安县乡(镇)贫困人口

新聘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与户主关系


家庭住址

村屯组

手机号码


健康状况


存折账号


在校生人数


脱贫时间


家庭
年总收入


巡护时间能否保障


是否
自愿报名


是否
村委推荐


村(居)民
委员会
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乡村建设综合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乡人民政府审核、考察、评定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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