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奇鑫粮食加工有限公司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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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奇鑫粮食加工有限公司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秦)粮〔粮储〕罚字〔2023〕第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秦皇岛 (略)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卢宪生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北戴河区发改局案件提级申请, (略) 发改委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到秦皇岛 (略) 开展执法检查, (略) 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粮油出入库管理相关规定,即未按货位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

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立即进行违法问题整改,完成问题整改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秦)粮〔粮储〕罚字〔2023〕第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秦皇岛 (略)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卢宪生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北戴河区发改局案件提级申请, (略) 发改委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到秦皇岛 (略) 开展执法检查, (略) 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粮油出入库管理相关规定,即未按货位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

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立即进行违法问题整改,完成问题整改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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