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鼎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汇鼎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汇鼎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常平上坑北路13号
建设单位 (略) 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汇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常平镇常平上坑北路13号(地理坐标:东经114°0′13.777″,北纬22°59′42.487″)。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亚克力盒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亚克力盒2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排放:项目激光切割、折弯、定型、上胶、自然风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开料、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楼顶层面由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折弯、定型、上胶、自然风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工作时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车间,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其NMHC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预计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浓度预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开料、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综上,项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仁和水,最终汇入东莞运河;激光切割、折弯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综上,本项目对东莞运河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项目营运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12-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汇鼎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常平上坑北路13号
建设单位 (略) 汇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汇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常平镇常平上坑北路13号(地理坐标:东经114°0′13.777″,北纬22°59′42.487″)。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亚克力盒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亚克力盒2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排放:项目激光切割、折弯、定型、上胶、自然风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开料、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楼顶层面由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折弯、定型、上胶、自然风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工作时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车间,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其NMHC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预计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浓度预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开料、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综上,项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仁和水,最终汇入东莞运河;激光切割、折弯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综上,本项目对东莞运河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项目营运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12-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