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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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降低行政案件成诉率和败诉率,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决定设立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法治思想,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抓手,县政府各部门、各(乡) (略) 、 (略) 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我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跨越发展。

  二、功能定位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是连城县化解行政争议专门平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精准把握连城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方式,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互信”桥梁,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实现“双赢”。

  三、制度建设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行政争议化解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互通交流,及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等情况,共同研讨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交流办案举措,不断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制。

  (二)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通过全面采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发现行政行为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第一时间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信访维稳与舆情应对。

  (三)建立释法析理协作制度。涉及依法可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司法局牵头,经征得争议各方同意,联合涉案单位对行政相对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四) (略) 委托调解制度。对于可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 (略) 主动 (略) ,针对跨区域审理的具有调解可能的重大影响案件、有区域示范效应的案件、系列案件,委托就地调解、 (略) 发挥桥梁作用,助力县政 (略) 良好沟通衔接,助推连城辖区内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制度。法院、 (略) 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及存在行政执法机关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形,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略) 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主要职能

  成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各乡(镇)负责人。下设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设在连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

  (一)工作范围

  涉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工作流程

  1. (略) 受理的连城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对具有调解可能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有区域示范效应的案件,可向当事人释明,经起诉人同意调解的,移 (略) 进行属地争议实质化解。

  2. (略) 接收到委托后,将案件材料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由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根据案情,指定行政争议调解主办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组织涉案的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调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可根据案件情况, (略) 派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律师、村(居)干部及心理医生参与调解。

  3.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各阶段的辨法析理、答疑解惑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参与化解有成效的, (略) 在协调化解期限届满前及时将结果书面函告 (略) 。

  4.调解主要采取当面调解的形式,经争议各方同意,也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陈述,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厘清事实、辨明是非,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5.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参照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理解并积极支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本单位本系统行政争议的新发数量,确保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成立一年内行政案件数显著降低,力争用三年的综合治理,实现败诉率显著下降, (略) 前列。

  (二)强化人员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加强队*建设, (略) 派员参与实质化解工作, (略) 派员负责监督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开展跨系统业务交叉学习。调 (略) 、 (略) 、县司法局、各行政机关中轮流派驻;特邀调解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律师、村(居)干部及心理医生等担任。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考核、培训。

  (三)强化经费保障。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机构依托于连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保障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开展必要的设备、场所等条件,县财政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的运行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四)强化监督考核。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定期将涉诉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及履行调解协议情况通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考核内容,视情况予以通报;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终绩效考核,予以综合评价;同时将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协调,且实质化解的行政纠纷以案件数纳入各行政机关年终绩效奖励加分项目。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视情况将其拒绝履行情况予以公告,或向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五)强化信息宣传。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定期报送案件调解信息和整理案件收结情况,及时总结多元解决行政争议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报道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传递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正面效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降低行政案件成诉率和败诉率,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决定设立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法治思想,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抓手,县政府各部门、各(乡) (略) 、 (略) 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我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跨越发展。

  二、功能定位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是连城县化解行政争议专门平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精准把握连城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方式,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互信”桥梁,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实现“双赢”。

  三、制度建设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行政争议化解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互通交流,及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等情况,共同研讨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交流办案举措,不断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制。

  (二)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通过全面采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发现行政行为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第一时间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信访维稳与舆情应对。

  (三)建立释法析理协作制度。涉及依法可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司法局牵头,经征得争议各方同意,联合涉案单位对行政相对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四) (略) 委托调解制度。对于可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 (略) 主动 (略) ,针对跨区域审理的具有调解可能的重大影响案件、有区域示范效应的案件、系列案件,委托就地调解、 (略) 发挥桥梁作用,助力县政 (略) 良好沟通衔接,助推连城辖区内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制度。法院、 (略) 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及存在行政执法机关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形,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略) 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主要职能

  成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各乡(镇)负责人。下设连城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设在连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

  (一)工作范围

  涉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工作流程

  1. (略) 受理的连城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对具有调解可能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有区域示范效应的案件,可向当事人释明,经起诉人同意调解的,移 (略) 进行属地争议实质化解。

  2. (略) 接收到委托后,将案件材料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由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根据案情,指定行政争议调解主办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组织涉案的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调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可根据案件情况, (略) 派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律师、村(居)干部及心理医生参与调解。

  3.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做好化解行政争议各阶段的辨法析理、答疑解惑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参与化解有成效的, (略) 在协调化解期限届满前及时将结果书面函告 (略) 。

  4.调解主要采取当面调解的形式,经争议各方同意,也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陈述,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厘清事实、辨明是非,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5.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参照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理解并积极支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本单位本系统行政争议的新发数量,确保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成立一年内行政案件数显著降低,力争用三年的综合治理,实现败诉率显著下降, (略) 前列。

  (二)强化人员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加强队*建设, (略) 派员参与实质化解工作, (略) 派员负责监督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开展跨系统业务交叉学习。调 (略) 、 (略) 、县司法局、各行政机关中轮流派驻;特邀调解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律师、村(居)干部及心理医生等担任。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考核、培训。

  (三)强化经费保障。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机构依托于连城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保障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开展必要的设备、场所等条件,县财政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的运行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四)强化监督考核。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定期将涉诉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及履行调解协议情况通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考核内容,视情况予以通报;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终绩效考核,予以综合评价;同时将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协调,且实质化解的行政纠纷以案件数纳入各行政机关年终绩效奖励加分项目。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视情况将其拒绝履行情况予以公告,或向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五)强化信息宣传。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定期报送案件调解信息和整理案件收结情况,及时总结多元解决行政争议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报道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传递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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