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环赛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环赛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中环 (略) 年产5000万套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线技改项目 | 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大道488号 | 浙江中环 (略) | 本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挤塑、焊接、机加工、灌胶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单线挤塑线直接冷却废水及其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破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塑封固化废气、回流焊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震磨打磨粉尘、真空气淬废气达标排放,挤塑废气、焊接废气、灌胶废气、二极管焊接废气、超声波清洗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丝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侧和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墨桶、盛装锡膏/有机硅灌封胶/碳氢清洗剂的废原料空桶、废润滑油、废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渣及脱水污泥、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中环 (略) 年产5000万套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线技改项目 | 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大道488号 | 浙江中环 (略) | 本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挤塑、焊接、机加工、灌胶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单线挤塑线直接冷却废水及其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破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塑封固化废气、回流焊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震磨打磨粉尘、真空气淬废气达标排放,挤塑废气、焊接废气、灌胶废气、二极管焊接废气、超声波清洗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丝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侧和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墨桶、盛装锡膏/有机硅灌封胶/碳氢清洗剂的废原料空桶、废润滑油、废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渣及脱水污泥、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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