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光伏胶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光伏胶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索引号 | */2023-51086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绿康 (略) 光伏胶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绿康 (略) 光伏胶膜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怀玉山大道边
传?真: 0793-*????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绿康 (略) 光伏胶膜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玉山轴承产业园G25地块 |
建设单位 | 绿康(玉山)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玉山轴承产业园G25地块,地理坐标(E118°12′37.46″,N28°40′59.74″),项目占地面积49732.2m2(合约74.6亩)。本项目租赁玉山县创新 (略) 空置厂房,购置相关生产配套及环保设施。本项目采用POE树脂、EVA树脂、钛白粉、交联剂、硅烷偶联剂、助交联剂、紫外吸收剂、增粘剂等原辅料,通过配料、上料、搅拌混合、挤出、冷却、压花、应力处理、冷却、在线厚度监控、在线缺陷检测、分切、螺旋造粒、收卷、包装等工艺,形成年产1.2亿平方米胶膜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7918.24万元,环保投资125.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配料废气、混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同流延挤出废气、螺旋造粒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烟道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A.1规定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纯水、浓水、膜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厕所用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滤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渣作为厂区绿化泥土处理;废危化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临时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索引号 | */2023-51086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玉山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关 键 词 | 公示公告 |
绿康 (略) 光伏胶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绿康 (略) 光伏胶膜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玉山县冰溪街道怀玉山大道边
传?真: 0793-*????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绿康 (略) 光伏胶膜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玉山轴承产业园G25地块 |
建设单位 | 绿康(玉山)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玉山轴承产业园G25地块,地理坐标(E118°12′37.46″,N28°40′59.74″),项目占地面积49732.2m2(合约74.6亩)。本项目租赁玉山县创新 (略) 空置厂房,购置相关生产配套及环保设施。本项目采用POE树脂、EVA树脂、钛白粉、交联剂、硅烷偶联剂、助交联剂、紫外吸收剂、增粘剂等原辅料,通过配料、上料、搅拌混合、挤出、冷却、压花、应力处理、冷却、在线厚度监控、在线缺陷检测、分切、螺旋造粒、收卷、包装等工艺,形成年产1.2亿平方米胶膜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7918.24万元,环保投资125.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配料废气、混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同流延挤出废气、螺旋造粒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烟道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A.1规定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纯水、浓水、膜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厕所用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滤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渣作为厂区绿化泥土处理;废危化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临时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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