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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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略)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略) 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存在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并存在严重污染风险。

为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自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新区已同步升级执行,按照《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规定,新城同步升级。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新城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居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柴油车路检工作,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严禁烟花爆竹燃放。

(二)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征迁、房建、市政、水利、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但应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保障类工地和保交楼项目协商暂停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开发建设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涉及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除外)。

(六)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开发建设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督导涉气企业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

(七)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火电、集中供热等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最大运行效率,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

(八)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督导垃圾焚烧企业实施临时错峰生产。

(九)安监部门负责全域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从源头上强化防控,加强重污染期间巡查和监督检查。

(十)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街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城重污染应急办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

(二)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人:吴刚 电话:*)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略)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略) 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存在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并存在严重污染风险。

为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自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新区已同步升级执行,按照《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规定,新城同步升级。请新城各相关部门,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新城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居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柴油车路检工作,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严禁烟花爆竹燃放。

(二)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汉)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征迁、房建、市政、水利、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但应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保障类工地和保交楼项目协商暂停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开发建设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涉及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除外)。

(六)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开发建设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督导涉气企业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

(七)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火电、集中供热等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最大运行效率,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

(八)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督导垃圾焚烧企业实施临时错峰生产。

(九)安监部门负责全域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从源头上强化防控,加强重污染期间巡查和监督检查。

(十)各有关行业部门,各街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城重污染应急办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

(二)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秦汉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人:吴刚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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