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电气有限公司电力设备制造喷漆、烤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大为电气有限公司电力设备制造喷漆、烤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联系地址: (略) 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电力设备制造喷漆、烤漆生产线项目 | (略) | (略) 梅江区城北镇中村广东 (略) 第28号厂房 | 广 (略) | (略) 电力设备制造喷漆、烤漆生产线项 (略) 梅江区城北镇中村广东 (略) 第28号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20′35.160″,E116°06′17.262″),占地面积500㎡,建筑面积500㎡。项 (略) 梅江区城北镇中村广东 (略) 第28号厂房,建设一条打磨、酸洗、喷漆、烤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变压器零部件1万件、电动机零部件1万件。项目劳动定员5人,采用一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喷漆和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和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双重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的限值。盐酸雾池体密闭,通过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喷漆、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盐酸雾进行机械通风,大气扩散方式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喷漆、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厂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限值,厂界外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中的限值;无组织排放盐酸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定期清理,扩散到大气中形成粉尘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酸洗工艺产生的酸洗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蓄水罐暂存,定期由槽车运送至黄塘河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黄塘河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房附近绿化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喷漆房、烤漆房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废活性炭、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槽液、废槽渣、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包装废弃物年产生量约为2t,统一收集 (略) 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036t/a,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漆桶、废稀释剂桶的产生量约为0.492t/a,收集后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槽液产生量约为1t/a,废槽渣产生量约为0.1t/a,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污泥产生量约为0.5t/a,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025t/a,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应标准限制。 |
联系地址: (略) 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电力设备制造喷漆、烤漆生产线项目 | (略) | (略) 梅江区城北镇中村广东 (略) 第28号厂房 | 广 (略) | (略) 电力设备制造喷漆、烤漆生产线项 (略) 梅江区城北镇中村广东 (略) 第28号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20′35.160″,E116°06′17.262″),占地面积500㎡,建筑面积500㎡。项 (略) 梅江区城北镇中村广东 (略) 第28号厂房,建设一条打磨、酸洗、喷漆、烤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变压器零部件1万件、电动机零部件1万件。项目劳动定员5人,采用一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喷漆和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及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和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双重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的限值。盐酸雾池体密闭,通过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喷漆、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盐酸雾进行机械通风,大气扩散方式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喷漆、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厂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限值,厂界外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中的限值;无组织排放盐酸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定期清理,扩散到大气中形成粉尘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酸洗工艺产生的酸洗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蓄水罐暂存,定期由槽车运送至黄塘河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黄塘河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房附近绿化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喷漆房、烤漆房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废活性炭、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槽液、废槽渣、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包装废弃物年产生量约为2t,统一收集 (略) 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036t/a,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漆桶、废稀释剂桶的产生量约为0.492t/a,收集后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槽液产生量约为1t/a,废槽渣产生量约为0.1t/a,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污泥产生量约为0.5t/a,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025t/a,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应标准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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