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盘整体搬迁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安徽大盘整体搬迁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大盘整体搬迁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
联系地址: (略) 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大盘整体搬迁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大盘 (略)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评价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宿州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占地面积65000平方米,其中5栋、9栋、10栋厂房为生产车,占地面积61200平方米。购置氧气瓶生产线、长管拖车及储气瓶组(DCNG气瓶)生产线、LNG低温焊接绝热气瓶生产线、LPG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线相关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房、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产CNG气瓶20万支(其中CNG钢瓶5万支,CNG缠绕气瓶15万支)、LNG低温焊接绝热气瓶10万支、液化气钢瓶80万支、氧气瓶10万支、长管拖车及储气瓶组200台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予以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处理、喷塑后烘烤废气经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配胶、缠绕、固化废气经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下料焊接粉尘经自动除尘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中排放限值;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水压实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一并排入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料、除尘器粉尘、喷塑粉尘、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纸盒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2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大盘整体搬迁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
联系地址: (略) 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大盘整体搬迁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大盘 (略)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评价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宿州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占地面积65000平方米,其中5栋、9栋、10栋厂房为生产车,占地面积61200平方米。购置氧气瓶生产线、长管拖车及储气瓶组(DCNG气瓶)生产线、LNG低温焊接绝热气瓶生产线、LPG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线相关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房、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产CNG气瓶20万支(其中CNG钢瓶5万支,CNG缠绕气瓶15万支)、LNG低温焊接绝热气瓶10万支、液化气钢瓶80万支、氧气瓶10万支、长管拖车及储气瓶组200台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予以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处理、喷塑后烘烤废气经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配胶、缠绕、固化废气经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下料焊接粉尘经自动除尘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中排放限值;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水压实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一并排入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料、除尘器粉尘、喷塑粉尘、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纸盒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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