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传媒中心北、锦绣府邸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淮北市传媒中心北、锦绣府邸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 (略) 传媒中心北、锦绣府邸东南侧地块, (略) 相山区,总占地面积33836.48平方米(约50.75亩)。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现状为在其西北侧存在淮北惠友汽车修理厂,汽修厂南侧、西侧、西南侧为在建楼盘的工程部,主要涉及员工生活区(临时工棚)和建设单位车辆临时停放处,位于地块中心存在两户居民房;其余区域均为农用地。地块规划用于居住用地(07)。
根据《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梳理已供应(含划拨)土地中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项目用地清单,明确地块供应时的土地用途,核实地块涉及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需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并核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情况。对未依法开展调查的地块,市生态环境局要责令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委托安徽海峰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3年9月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假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为可接受,调查活动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于2023年09月23日,在地块内共布设16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4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等重金属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0.1?0.5mg/m3。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居住用地(07)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 (略) 传媒中心北、锦绣府邸东南侧地块, (略) 相山区,总占地面积33836.48平方米(约50.75亩)。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现状为在其西北侧存在淮北惠友汽车修理厂,汽修厂南侧、西侧、西南侧为在建楼盘的工程部,主要涉及员工生活区(临时工棚)和建设单位车辆临时停放处,位于地块中心存在两户居民房;其余区域均为农用地。地块规划用于居住用地(07)。
根据《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梳理已供应(含划拨)土地中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项目用地清单,明确地块供应时的土地用途,核实地块涉及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需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并核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情况。对未依法开展调查的地块,市生态环境局要责令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委托安徽海峰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3年9月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假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为可接受,调查活动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于2023年09月23日,在地块内共布设16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4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等重金属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0.1?0.5mg/m3。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居住用地(07)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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