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和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和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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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和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和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 (略) 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宿州 (略) 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植物油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李庄镇毛堤口310国道南100米 | ||
建设单位: | 宿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蚌埠禾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12.27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厂房约3600平方米,购置原料输送机、绞肉机、负压熔炼锅、油渣分离机、一体化油气分离罐、毛油搅拌锅、螺旋榨油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物油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冷凝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凝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A/O+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砀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排入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废气:项目上料、筛渣、挤压、炼油废气:每台负压熔炼锅顶部均设置密闭式集气管道收集废气,与上料口、筛渣、挤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一道经集气管路引入一套密闭式冷凝回收系统+喷淋塔+静电油雾处理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生产过程中油雾(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油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3)营运期噪声:项目进行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位于厂区西侧新建规范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5m2,一般固废油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污泥交由其他单位收集处理;建设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8m2,废润滑油、润滑油桶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宿州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关于宿州和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和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 (略) 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植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宿州 (略) 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植物油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李庄镇毛堤口310国道南100米 | ||
建设单位: | 宿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蚌埠禾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12.27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厂房约3600平方米,购置原料输送机、绞肉机、负压熔炼锅、油渣分离机、一体化油气分离罐、毛油搅拌锅、螺旋榨油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万吨饲料用动物油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冷凝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凝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A/O+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砀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排入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废气:项目上料、筛渣、挤压、炼油废气:每台负压熔炼锅顶部均设置密闭式集气管道收集废气,与上料口、筛渣、挤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一道经集气管路引入一套密闭式冷凝回收系统+喷淋塔+静电油雾处理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生产过程中油雾(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油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3)营运期噪声:项目进行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位于厂区西侧新建规范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5m2,一般固废油渣集中收集,定期外售;污泥交由其他单位收集处理;建设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8m2,废润滑油、润滑油桶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宿州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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