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3〕428号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3〕428号
廖奇珍: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给廖奇珍,按《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给廖奇珍,特制定本方案。
一、被继承人:林毅夫。
二、继承人:廖奇珍。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9.19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至2076年2月14日止。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752元。
八、土地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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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廖奇珍: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给廖奇珍,按《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龙骨路78号2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给廖奇珍,特制定本方案。
一、被继承人:林毅夫。
二、继承人:廖奇珍。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9.19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至2076年2月14日止。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752元。
八、土地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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