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达电子--拟审批公示
中伟达电子--拟审批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 (略) 汽
车配件车身控制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
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 (略) | 天 (略) 汽车配件车身控制器生产项目 |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祥惠道北侧 | 天津 (略) | 天 (略)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祥惠道北侧进行天 (略) 汽车配件车身控制器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该项目共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5000万元,建设内容为厂区及1#、2#、3#联合车间的建设,目前3座联合厂房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毕,预计于2023年12月全部建成并完成工程验收;二期工程投资1000万元,主要购置上板机、锡膏搅拌机、锡膏印刷机、锡膏监测仪、全自动端子插件机、自动光学检测仪、贴片机、回流焊机、波峰焊机、电烙铁、三防涂覆设备、自动组装机、自动涂胶机、烘胶机、ICT测试仪、FCT测试仪、PCB走刀式分板机、网板清洗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40万套汽车零部件车身控制器(因一期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故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仅针对二期工程内容进行评价)。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P1排气筒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限值要求;*酸*酯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 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厂界最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酸*酯厂界最大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可以在厂界实现达标排放。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夜间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 2023.12.27 -2024.01.0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 (略) 汽
车配件车身控制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
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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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 (略) | 天 (略) 汽车配件车身控制器生产项目 |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祥惠道北侧 | 天津 (略) | 天 (略)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祥惠道北侧进行天 (略) 汽车配件车身控制器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该项目共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5000万元,建设内容为厂区及1#、2#、3#联合车间的建设,目前3座联合厂房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毕,预计于2023年12月全部建成并完成工程验收;二期工程投资1000万元,主要购置上板机、锡膏搅拌机、锡膏印刷机、锡膏监测仪、全自动端子插件机、自动光学检测仪、贴片机、回流焊机、波峰焊机、电烙铁、三防涂覆设备、自动组装机、自动涂胶机、烘胶机、ICT测试仪、FCT测试仪、PCB走刀式分板机、网板清洗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40万套汽车零部件车身控制器(因一期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故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仅针对二期工程内容进行评价)。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P1排气筒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限值要求;*酸*酯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 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厂界最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酸*酯厂界最大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可以在厂界实现达标排放。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水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夜间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 2023.12.27 -2024.01.0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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