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全文公示
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全文公示
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和兴碳基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表.pdf
2023年12月18日,宁夏 (略)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试行)》(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对其建设的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宁夏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代表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审查核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资料,经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o52′37″,北纬37o55′35″。本次验收的内容为1条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无压烧结耐火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编制完成《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 (略) 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3%。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环评及批复中建设1条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无压烧结耐火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在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干燥过程中将有部分废气,经两座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烧成工序开炉时炉内排放的未反应完全的氮气和少量烟尘,通过集气系统和干燥废气一同经2台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污染为混料机、除尘风机、排烟净化风机、拌搅设备及各类机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实施降噪,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设置生活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除尘器粉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经验收监测:
干燥工序和烧成工序的2台喷淋塔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4.0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
混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4.8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440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两天监测中pH值为7.0-8.0,其余监测因子日均值*大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2mg/l、悬浮物12mg/l、动植物油0.28mg/l、石油类0.15mg/l、总氮40.1mg/l、氨氮34.2mg/l、总磷2.24mg/l,检测指标中除氨氮、总氮、总磷不做要求外,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测定值55~58dB(A),夜间噪声值为50~5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内容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经验收监测,外排污染物符合环评及批复批准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环保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和兴碳基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表.pdf
2023年12月18日,宁夏 (略)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试行)》(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对其建设的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宁夏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代表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审查核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资料,经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o52′37″,北纬37o55′35″。本次验收的内容为1条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无压烧结耐火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编制完成《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 (略) 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3%。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环评及批复中建设1条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无压烧结耐火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在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干燥过程中将有部分废气,经两座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烧成工序开炉时炉内排放的未反应完全的氮气和少量烟尘,通过集气系统和干燥废气一同经2台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污染为混料机、除尘风机、排烟净化风机、拌搅设备及各类机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实施降噪,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设置生活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除尘器粉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经验收监测:
干燥工序和烧成工序的2台喷淋塔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4.0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
混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4.8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440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两天监测中pH值为7.0-8.0,其余监测因子日均值*大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2mg/l、悬浮物12mg/l、动植物油0.28mg/l、石油类0.15mg/l、总氮40.1mg/l、氨氮34.2mg/l、总磷2.24mg/l,检测指标中除氨氮、总氮、总磷不做要求外,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测定值55~58dB(A),夜间噪声值为50~5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内容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经验收监测,外排污染物符合环评及批复批准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环保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和兴碳基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表.pdf
2023年12月18日,宁夏 (略)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试行)》(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对其建设的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宁夏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代表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审查核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资料,经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o52′37″,北纬37o55′35″。本次验收的内容为1条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无压烧结耐火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编制完成《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 (略) 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3%。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环评及批复中建设1条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无压烧结耐火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在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干燥过程中将有部分废气,经两座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烧成工序开炉时炉内排放的未反应完全的氮气和少量烟尘,通过集气系统和干燥废气一同经2台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污染为混料机、除尘风机、排烟净化风机、拌搅设备及各类机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实施降噪,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设置生活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除尘器粉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经验收监测:
干燥工序和烧成工序的2台喷淋塔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4.0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
混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4.8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440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两天监测中pH值为7.0-8.0,其余监测因子日均值*大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2mg/l、悬浮物12mg/l、动植物油0.28mg/l、石油类0.15mg/l、总氮40.1mg/l、氨氮34.2mg/l、总磷2.24mg/l,检测指标中除氨氮、总氮、总磷不做要求外,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测定值55~58dB(A),夜间噪声值为50~5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内容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经验收监测,外排污染物符合环评及批复批准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环保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和兴碳基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表.pdf
2023年12月18日,宁夏 (略)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试行)》(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对其建设的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碳化硅制成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宁夏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代表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审查核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资料,经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o52′37″,北纬37o55′35″。本次验收的内容为1条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无压烧结耐火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编制完成《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 (略) 宁夏 (略) 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2万元,占总投资的2.3%。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环评及批复中建设1条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无压烧结耐火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在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干燥过程中将有部分废气,经两座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烧成工序开炉时炉内排放的未反应完全的氮气和少量烟尘,通过集气系统和干燥废气一同经2台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污染为混料机、除尘风机、排烟净化风机、拌搅设备及各类机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等措施实施降噪,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设置生活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除尘器粉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经验收监测:
干燥工序和烧成工序的2台喷淋塔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4.0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
混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4.8mg/m3,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440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两天监测中pH值为7.0-8.0,其余监测因子日均值*大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2.2mg/l、悬浮物12mg/l、动植物油0.28mg/l、石油类0.15mg/l、总氮40.1mg/l、氨氮34.2mg/l、总磷2.24mg/l,检测指标中除氨氮、总氮、总磷不做要求外,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测定值55~58dB(A),夜间噪声值为50~5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内容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经验收监测,外排污染物符合环评及批复批准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环保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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