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尖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GCX0047/2023-19049
发文机关: 尖峰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26
尖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和减轻地资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高资量发展,根据《 (略) 地资灾害防治条例》、《广昌县突发地资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遵循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资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资灾害防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二、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主汛期(4-6月)我乡平均雨量600~700毫米,偏少1~2成;尖峰乡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前少后多,降水集中期或多雨时段可能出现在5月中旬前中期、6月中旬中期、6月下旬中后期和7月上旬中后期,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洪涝或内涝发生;雨季结束期略偏晚,在7月上旬后期。尖峰乡内降雨量平面分布不均,北东部降水量较大,全乡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600mm以上。由于降雨时空平面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出现明显偏多或特多的强降雨的可能性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2023年地资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1.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地资灾害易发区。地资灾害发生时段为4月到7月上旬,重要防护时段为5月中旬到6月下旬。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已发现的地资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密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采石、采矿、修路、切坡建房、坡地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资灾害的重要因素。切坡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的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资灾害,另外溢洪道、引水渠及风景区也有地资灾害发生的可能。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有可能发生。
3.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一是矿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发生区域主要是地面塌陷易发区及部分矿山的采空区。二是伏秋期,因干旱天然地下水位下降,将导致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的可能。地面塌陷主要发生期是伏秋期和枯水期,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重要地资灾害危险点
2023年,我乡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地资灾害隐患点共25处县级监测地资灾害隐患点。
四、地资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预案
汛期前,各村要配合组织好力量,对辖区内地资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危险点、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资灾害危险点由所在村配合乡负责监视检测工作。明确责任人、检测内容及方法,落实检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资灾害危险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各村组要加强对重要地资灾害危险点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强巡查,发现重要情况,要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要统一部署,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止、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资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切实做好重要地资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
各村要紧密配合上级,迅速建立地资灾害预测、预报制度。各村要指定人员及时上报当前水情、雨情,为地资灾害预报提供参考和建议。对重要地资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村要专门落实具体监测、预报责任人,并及时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要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调查论证。对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要根据地资灾害可能的规模、地域重要性及危害性,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各村要配合乡政府在地资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记,予以公告。
各村要积极建立预警制度,对地资灾害危险点要落实预警组织和责任人,及时向国土部门和上级报告。在地资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资灾害的活动。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预警点所在村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等机构。切实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配合乡制定具体可行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保障必要的抢险救援人力和物力及时到位。
2.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险情,地资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按既定的安全线路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国土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
灾发所在地要按速报制度要求,向乡政府速报灾情。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成立了地资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自然资源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资灾害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与地资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监测预报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城建、交通等部门负责。全乡地资灾害监测与防治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按乡防汛领导小组文件规定执行。自然资源所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资灾害危险点的群测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
(三)加强地资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我乡地处山陵地带,地资灾害隐患多,发生条件比较复杂,要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资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地资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地资灾害防治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科学防灾减灾能力。要依法加强对地资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资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报措施;对已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编制好村庄和集乡规划,应当将地资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要 (略) 建设和地资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县进行地资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凡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前必须预先经地资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于违反地资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的,自然资源部门 (略) 《地资灾害防治条例》和《 (略) 地资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保证汛期地资灾害防灾工作必须的投入。各村要积极配合乡政府切实保障汛期地资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须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以保证汛期地资灾害防治得以正常进行。
索 引 号:GCX0047/2023-19049
发文机关: 尖峰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26
尖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防止和减轻地资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高资量发展,根据《 (略) 地资灾害防治条例》、《广昌县突发地资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遵循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资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资灾害防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二、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主汛期(4-6月)我乡平均雨量600~700毫米,偏少1~2成;尖峰乡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前少后多,降水集中期或多雨时段可能出现在5月中旬前中期、6月中旬中期、6月下旬中后期和7月上旬中后期,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洪涝或内涝发生;雨季结束期略偏晚,在7月上旬后期。尖峰乡内降雨量平面分布不均,北东部降水量较大,全乡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600mm以上。由于降雨时空平面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出现明显偏多或特多的强降雨的可能性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2023年地资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1.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地资灾害易发区。地资灾害发生时段为4月到7月上旬,重要防护时段为5月中旬到6月下旬。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已发现的地资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密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采石、采矿、修路、切坡建房、坡地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资灾害的重要因素。切坡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的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资灾害,另外溢洪道、引水渠及风景区也有地资灾害发生的可能。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有可能发生。
3.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一是矿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发生区域主要是地面塌陷易发区及部分矿山的采空区。二是伏秋期,因干旱天然地下水位下降,将导致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的可能。地面塌陷主要发生期是伏秋期和枯水期,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重要地资灾害危险点
2023年,我乡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地资灾害隐患点共25处县级监测地资灾害隐患点。
四、地资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预案
汛期前,各村要配合组织好力量,对辖区内地资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危险点、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资灾害危险点由所在村配合乡负责监视检测工作。明确责任人、检测内容及方法,落实检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资灾害危险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各村组要加强对重要地资灾害危险点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强巡查,发现重要情况,要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要统一部署,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止、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资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切实做好重要地资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
各村要紧密配合上级,迅速建立地资灾害预测、预报制度。各村要指定人员及时上报当前水情、雨情,为地资灾害预报提供参考和建议。对重要地资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村要专门落实具体监测、预报责任人,并及时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要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调查论证。对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要根据地资灾害可能的规模、地域重要性及危害性,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各村要配合乡政府在地资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记,予以公告。
各村要积极建立预警制度,对地资灾害危险点要落实预警组织和责任人,及时向国土部门和上级报告。在地资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资灾害的活动。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预警点所在村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等机构。切实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配合乡制定具体可行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保障必要的抢险救援人力和物力及时到位。
2.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险情,地资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按既定的安全线路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国土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
灾发所在地要按速报制度要求,向乡政府速报灾情。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成立了地资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自然资源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资灾害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与地资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监测预报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城建、交通等部门负责。全乡地资灾害监测与防治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按乡防汛领导小组文件规定执行。自然资源所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资灾害危险点的群测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
(三)加强地资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我乡地处山陵地带,地资灾害隐患多,发生条件比较复杂,要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资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地资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地资灾害防治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科学防灾减灾能力。要依法加强对地资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资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报措施;对已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编制好村庄和集乡规划,应当将地资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要 (略) 建设和地资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县进行地资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凡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前必须预先经地资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于违反地资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的,自然资源部门 (略) 《地资灾害防治条例》和《 (略) 地资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保证汛期地资灾害防灾工作必须的投入。各村要积极配合乡政府切实保障汛期地资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须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以保证汛期地资灾害防治得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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