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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九一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袁山贝思进路 17 号 1 号楼 102
建设单位 东莞市九一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常平镇袁山贝思进路17号1号楼102,项目所在地卫星坐标:北纬22°56"53.050",东经113°58"20.850"。项目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7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编号:DW001)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压片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压片、油压成型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DA001排气筒,15m高);喷砂工序:经配套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减振及隔声处理。固废治理: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处理,厂房东北角设一个10m2的一般固废仓,暂存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厂房东北角设一个10m2的危险废物仓,暂存危险废物。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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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莞市九一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袁山贝思进路 17 号 1 号楼 102
建设单位 东莞市九一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常平镇袁山贝思进路17号1号楼102,项目所在地卫星坐标:北纬22°56"53.050",东经113°58"20.850"。项目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7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编号:DW001)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压片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压片、油压成型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DA001排气筒,15m高);喷砂工序:经配套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减振及隔声处理。固废治理: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处理,厂房东北角设一个10m2的一般固废仓,暂存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厂房东北角设一个10m2的危险废物仓,暂存危险废物。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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