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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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浙江宁波杭甬复线三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浙江宁波杭甬复线 (略)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3〕40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浙江宁波杭甬复线 (略) 委托浙 (略) (略) 编制的《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浙江宁波杭甬复线 (略)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在我区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2944万元,起于镇海区,接杭甬高速宁波段一期威海互通,沿海涂向东至镇海港区,穿越镇海港区后设斜拉桥跨越甬江,再跨越小浃江至永祥铸造厂,后避绕小港污水处理厂于宁波亚洲浆纸业厂区内堆场穿过,沿山体向南上跨宏源路至通途路,向东跨越通途路,设置长隧道穿过四顾山,后下穿500KV高压线,向东接上骆霞公路,而后沿着骆霞公路向东南至海河路,线位折向东南,沿集装箱二通道西侧通过,跨越陈华立交及国道G329,随后路线向东跨越S20穿山疏港高速及货运铁路,延伸至六横梅山疏港高速柴桥枢纽预留节点,路线全长26.142km。部分路段与进港路共线并行,采用全程高架+市政地面道路的组合形式。

工程主线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5m;地 (略) 主干道,设计时速60km/h,双向六车道,设计路基宽度57m。共设置特大桥、大桥22713.5m/8座,设置长隧道1149m/1座,互通式立交5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大桥管理站及隧道管理所1处、路段管理及监控分中心1处。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技术设备等,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沿线基础设施 (略) 生态景观相协调,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文明施工。

1.落实施工期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所,施工现场生活区应配备临时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略) 政污水管道;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固化处理后回用工程;建筑材料需搭建临时堆场,不同材料分开堆置,对易流失的材料如黄沙、石灰、水泥、土方等应加雨棚,并在堆场周围设置防水沟;严禁将施工期废水、土石方、建筑垃圾等排入附近河道。

2.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施工中运输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须覆盖篷布,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料场及临时道路等必要时应洒水;隧道爆破施工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并在施工现场布设彩钢板和隔音屏等措施;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场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等相关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场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落实高效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施工期间的噪声管理工作:选用先进的爆破、开挖、打桩等施工工艺、低噪声设备等,落实施工期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夜间施工,须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告知当地政府、居民等。

4.施工中要严格按水保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禁乱开乱挖,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做好弃渣的合理处置工作和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沿线的废弃物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按有关规定安全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三)做好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线运营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其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工作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另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线路两侧的规划控制,控制线内不得安排新建住宅或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3年12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浙江宁波杭甬复线 (略)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3〕40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浙江宁波杭甬复线 (略) 委托浙 (略) (略) 编制的《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浙江宁波杭甬复线 (略)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在我区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2944万元,起于镇海区,接杭甬高速宁波段一期威海互通,沿海涂向东至镇海港区,穿越镇海港区后设斜拉桥跨越甬江,再跨越小浃江至永祥铸造厂,后避绕小港污水处理厂于宁波亚洲浆纸业厂区内堆场穿过,沿山体向南上跨宏源路至通途路,向东跨越通途路,设置长隧道穿过四顾山,后下穿500KV高压线,向东接上骆霞公路,而后沿着骆霞公路向东南至海河路,线位折向东南,沿集装箱二通道西侧通过,跨越陈华立交及国道G329,随后路线向东跨越S20穿山疏港高速及货运铁路,延伸至六横梅山疏港高速柴桥枢纽预留节点,路线全长26.142km。部分路段与进港路共线并行,采用全程高架+市政地面道路的组合形式。

工程主线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5m;地 (略) 主干道,设计时速60km/h,双向六车道,设计路基宽度57m。共设置特大桥、大桥22713.5m/8座,设置长隧道1149m/1座,互通式立交5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大桥管理站及隧道管理所1处、路段管理及监控分中心1处。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技术设备等,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沿线基础设施 (略) 生态景观相协调,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文明施工。

1.落实施工期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所,施工现场生活区应配备临时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略) 政污水管道;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固化处理后回用工程;建筑材料需搭建临时堆场,不同材料分开堆置,对易流失的材料如黄沙、石灰、水泥、土方等应加雨棚,并在堆场周围设置防水沟;严禁将施工期废水、土石方、建筑垃圾等排入附近河道。

2.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施工中运输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须覆盖篷布,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料场及临时道路等必要时应洒水;隧道爆破施工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并在施工现场布设彩钢板和隔音屏等措施;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场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等相关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场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落实高效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施工期间的噪声管理工作:选用先进的爆破、开挖、打桩等施工工艺、低噪声设备等,落实施工期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夜间施工,须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告知当地政府、居民等。

4.施工中要严格按水保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禁乱开乱挖,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做好弃渣的合理处置工作和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沿线的废弃物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按有关规定安全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三)做好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线运营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其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工作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另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线路两侧的规划控制,控制线内不得安排新建住宅或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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