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委托浙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9000吨针织布染色、1000吨坯布水洗、1500万件成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 (略) (略) 在我区实施年产9000吨针织布染色、1000吨坯布水洗、1500万件成衣项目。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 (略) (略) 投资40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实现企业染整、服装产业链,印染产能全部为自身配套。项目分两个厂区实施,分别为染整厂区、服装厂区。在现有江滨路311号厂区西南侧租赁厂房进行染整改扩建,淘汰现有5台水洗机、2台脱水机,保留现有的8台高温染色机和3台水洗机、3台定型机等,同时增加14台低浴比间歇染色机和1台定型机、1台连续绳状皂洗机,项目实施后全厂染色机22台,总染缸缸容18吨,改扩建后染整厂区年产9000吨针织布染色、1000吨坯布水洗;租赁新碶街道九华山路415号现有厂房进行服装生产,新增平车、拷边车等设备,主要工艺包括裁剪、缝纫,服装厂区年产1500万件成衣。染整厂区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前处理、染色、定型等,同时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配套建设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具体生产工艺、布局等见环评所述。 三、公司应把本项目环评内容及批复的有关要求切实调整落实到整体项目环保设计方案中,并在建设和运行中落实好有关环保措施: (一)建设项目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按照《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 (略) 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要求采用低浴比染色机和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冷热分流、分质回用。蒸汽冷凝水、设备间接冷却水直接生产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汇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产水回用于生产,中水系统产生的浓水经混凝反应+沉淀处理达标后与未进入中水系统的废水一同纳管,废水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及两个修改单的限值后纳管,最终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 (略) 集中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 (三)定型废气汇同燃气废气收集后经“喷淋洗涤-静电”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拉毛及剪毛废气收集后经 “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磨毛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排放;水洗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单元密闭并落实废气收集处理,污水站恶臭收集后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定型工艺废气、拉毛等后整理废气、水洗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污染因子颗粒物均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直燃燃烧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SO2,NOx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内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mg/m3实施,该限值作为企业日常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污水站污染因子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限值。 (四)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落实防噪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六)企业应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网。加强染料、助剂等生产中使用的化学品在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污染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常有针对性地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控制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七)落实项目建设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新增废水量*m3/a,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COD24.243t/a,氨氮2.424t/a,总氮7.273t/a,SO2 0.414t/a,NOx 4.142t/a,颗粒物3.2t/a,VOCs2.260t/a。新增COD、氨氮、SO2、、NOx需进行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放总量指标。 五、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报告书核定的生产内容实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实际排污之前企业应按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