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土产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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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土产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土产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2023年11月27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报告》专家技术审查会,经过讨论审查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对《报告》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长32.04m,宽11m双跨桥一座。建设桥 (略) 舞阳大道3巷4巷舞阳中学旁人行桥处,为跨越龙洞河而设,桥梁全长32.04m,桥宽11m, 桥梁横断面布置为:2m人行道+7m行车道+2m人行道,机动车道数量为双向2车道。桥梁设计基准期为100年,桥梁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防洪标准近期为20年一遇,远期为50年一遇。桥梁结构为双跨2-13m预应力砼空心板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桥板为预制预应力砼空心板,采用汽车吊车进行吊装。下部结构施工采用钢栈桥配合钢平台、钢围堰施工。项目施工工期为2024年1月-2024年6月,下部结构全部安排在非汛期施工。

二、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一)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项目位置上下游各70m, 涉及河道总长约151m。左、右岸影响范围为现行划定的河道岸线管理范围。

(二)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的计算方法与结果

1.基本同意采用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与成果;

2.基本同意壅水计算及成果;

3.基本同意河道洪水冲刷计算及成果。

(三)基本同意《报告》的主要结论

1.受清江水位顶托影响容易造成淹没,桥梁右岸现状不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老城区已建建筑物均临河或临道路布置,无法达到设防高程,根据《 (略) 防洪规划》,本区域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故本桥梁设计洪水位标准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第3.0.3条规定,参照区域现状防洪标准按照20年一遇设计。待姚家平水库枢纽工程建成后,远期可达50年一遇,可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应要求。

2.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复核建设项目桥梁底部高程不得低于415.27m。

3.建设项目在设计标准洪水下,满足《 (略) 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细则》鄂水利函(2022)506号文件要求。最高壅水高度为0.02m,壅水长度为16m。

三、要求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按照《堤防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二)工程完工后应对河段进行全面清淤疏浚、清障,确保水流通畅,尽可能消除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

(三)设置限位装置,防止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桥梁主梁移位、侧滑和倾覆;

(四)为确保防洪安全,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未获批准,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恩施州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汛期来临前拆除河道内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围堰,工程开工前, (略) 水利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围堰、清除弃渣,严禁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附件:《 (略) 土产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字表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土产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2023年11月27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报告》专家技术审查会,经过讨论审查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对《报告》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长32.04m,宽11m双跨桥一座。建设桥 (略) 舞阳大道3巷4巷舞阳中学旁人行桥处,为跨越龙洞河而设,桥梁全长32.04m,桥宽11m, 桥梁横断面布置为:2m人行道+7m行车道+2m人行道,机动车道数量为双向2车道。桥梁设计基准期为100年,桥梁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防洪标准近期为20年一遇,远期为50年一遇。桥梁结构为双跨2-13m预应力砼空心板桥,桥墩采用柱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桥板为预制预应力砼空心板,采用汽车吊车进行吊装。下部结构施工采用钢栈桥配合钢平台、钢围堰施工。项目施工工期为2024年1月-2024年6月,下部结构全部安排在非汛期施工。

二、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一)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项目位置上下游各70m, 涉及河道总长约151m。左、右岸影响范围为现行划定的河道岸线管理范围。

(二)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的计算方法与结果

1.基本同意采用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与成果;

2.基本同意壅水计算及成果;

3.基本同意河道洪水冲刷计算及成果。

(三)基本同意《报告》的主要结论

1.受清江水位顶托影响容易造成淹没,桥梁右岸现状不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老城区已建建筑物均临河或临道路布置,无法达到设防高程,根据《 (略) 防洪规划》,本区域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故本桥梁设计洪水位标准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第3.0.3条规定,参照区域现状防洪标准按照20年一遇设计。待姚家平水库枢纽工程建成后,远期可达50年一遇,可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应要求。

2.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复核建设项目桥梁底部高程不得低于415.27m。

3.建设项目在设计标准洪水下,满足《 (略) 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细则》鄂水利函(2022)506号文件要求。最高壅水高度为0.02m,壅水长度为16m。

三、要求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按照《堤防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二)工程完工后应对河段进行全面清淤疏浚、清障,确保水流通畅,尽可能消除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

(三)设置限位装置,防止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桥梁主梁移位、侧滑和倾覆;

(四)为确保防洪安全,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未获批准,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恩施州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汛期来临前拆除河道内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围堰,工程开工前, (略) 水利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围堰、清除弃渣,严禁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附件:《 (略) 土产宿舍片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字表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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