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沙坪水电站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溆浦县沙坪水电站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3〕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沙坪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沙坪水电站:
你水电站呈报的《溆浦县沙坪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水电站在溆浦县北斗溪镇沙坪村一组实施该项目。(厂房地理坐标:北纬27.*°, 东经110.*°,大坝地理坐标:北纬27.*°,东经110.56856°)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北斗溪镇沙坪村境内,厂房所在流域位于溆水支流岩田溪,沙坪水电站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底完成装机容量2×125kW的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2021年9月底装机容量实施增效扩容至2×400kW的设备安装并已投入使用,装机容量由原来的250kW增加到800KW,属于补办完善手续,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 (略) 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9〕4号);符合《 (略) 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厂房及相关设备经常检查,定期维修,确保渗漏排水达标排放;电站配备地面隔油池处理不定期产出的含油污水;发电机房设备检收和地面冲洗含油污水由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作厂区内洒水抑尘。运营期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电站发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厂房内,主要设备设置减震基础以减轻噪声产生值。项目厂界声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拦污栅及拦河坝产生的枯枝落叶分别收集后,送往就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运营期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好后暂存于水电站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由个体养猪户定期运走,用于喂猪。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搞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提库区内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尤其要防止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杀;严厉禁止毒、电、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式;配备专职或兼职巡护人员,防止人口和人类开发活动加剧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电站厂房周边和引水渠进行植物绿化,形成人造景观,减少垃圾、废水、污油等入河,避免二次污染;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维护水生生态的稳定性,保护河流不断流,满足鱼类生存的基本用水,同时满足村民生产(农田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量。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 26日
怀溆环评〔2023〕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溆浦县沙坪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县沙坪水电站:
你水电站呈报的《溆浦县沙坪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水电站在溆浦县北斗溪镇沙坪村一组实施该项目。(厂房地理坐标:北纬27.*°, 东经110.*°,大坝地理坐标:北纬27.*°,东经110.56856°)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北斗溪镇沙坪村境内,厂房所在流域位于溆水支流岩田溪,沙坪水电站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底完成装机容量2×125kW的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2021年9月底装机容量实施增效扩容至2×400kW的设备安装并已投入使用,装机容量由原来的250kW增加到800KW,属于补办完善手续,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 (略) 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9〕4号);符合《 (略) 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厂房及相关设备经常检查,定期维修,确保渗漏排水达标排放;电站配备地面隔油池处理不定期产出的含油污水;发电机房设备检收和地面冲洗含油污水由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作厂区内洒水抑尘。运营期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电站发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厂房内,主要设备设置减震基础以减轻噪声产生值。项目厂界声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拦污栅及拦河坝产生的枯枝落叶分别收集后,送往就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运营期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好后暂存于水电站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由个体养猪户定期运走,用于喂猪。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搞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提库区内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尤其要防止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杀;严厉禁止毒、电、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式;配备专职或兼职巡护人员,防止人口和人类开发活动加剧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电站厂房周边和引水渠进行植物绿化,形成人造景观,减少垃圾、废水、污油等入河,避免二次污染;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维护水生生态的稳定性,保护河流不断流,满足鱼类生存的基本用水,同时满足村民生产(农田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量。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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