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水投集团福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12-*-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选址符合福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0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市域范围内,共涉及管阳镇、太姥山镇、沙埕镇、白琳镇、店下镇、贯岭镇、前岐镇、硖门畲族乡、桐城街道等9个乡镇共20 个行政村93 个自然村,新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13座,一体化提升泵站10座,总处理量1616吨/日;建设污水管道约122.226千米,其中新建主管道约37.915千米、新建接户管约77.656千米,压力管6.655千米,小型检查井8141座、大型检查井1925座。项目总投资13034.84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防治措施。位于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站点(章峰村、桥亭村、太姥洋村污水处理站)、管网建设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临时场地位置应远离水体设置,施工废水处理后尽量回用,禁止排入保护区内水体;临时推土场应采取围堰截留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可能影响的水源保护区周边应设置水工布墙,减少施工过程可能对保护区水质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施工期水源保护区水质日常监测,一旦发现水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运营期严禁直接将尾水排入保护区水体,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方式回用,用于消纳的农灌受纳地应尽可能远离水体设置并严格控制农灌范围,处理后的尾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项目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应急响应制度,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二)项目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三)项目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涉水管网施工应“雨、污”分流设置,选择枯水期施工,并设置围堰,减少施工对水体的扰动。茶塘村、日澳村、筼筜村、巽城村、沿州村、小白鹭村、西阳村等7个村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中的一级标准,其中BOD5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级标准限值;沈青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中的二级A标准,其中BOD5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茗洋村、南镇村、太姥洋村、章峰村、桥亭村等5个村庄污水处理站尾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灌溉用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
(四)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运输应采取防风降尘、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各站点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构筑物应设置密闭、除臭等措施,并进行地面绿化措施;污泥池、污泥运输应密闭,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防止恶臭污染。
(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一体化泵站等产噪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有效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分别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加强运营期运行管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并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报告污水站运行情况。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投入运行或排污。
六、该项目开工之前涉及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行政部门许可的,你公司应主动对接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其行政审查审批意见执行。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印发
福建水投集团福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12-*-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选址符合福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0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 (略) 市域范围内,共涉及管阳镇、太姥山镇、沙埕镇、白琳镇、店下镇、贯岭镇、前岐镇、硖门畲族乡、桐城街道等9个乡镇共20 个行政村93 个自然村,新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13座,一体化提升泵站10座,总处理量1616吨/日;建设污水管道约122.226千米,其中新建主管道约37.915千米、新建接户管约77.656千米,压力管6.655千米,小型检查井8141座、大型检查井1925座。项目总投资13034.84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防治措施。位于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站点(章峰村、桥亭村、太姥洋村污水处理站)、管网建设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临时场地位置应远离水体设置,施工废水处理后尽量回用,禁止排入保护区内水体;临时推土场应采取围堰截留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可能影响的水源保护区周边应设置水工布墙,减少施工过程可能对保护区水质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施工期水源保护区水质日常监测,一旦发现水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运营期严禁直接将尾水排入保护区水体,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方式回用,用于消纳的农灌受纳地应尽可能远离水体设置并严格控制农灌范围,处理后的尾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项目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应急响应制度,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二)项目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三)项目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涉水管网施工应“雨、污”分流设置,选择枯水期施工,并设置围堰,减少施工对水体的扰动。茶塘村、日澳村、筼筜村、巽城村、沿州村、小白鹭村、西阳村等7个村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中的一级标准,其中BOD5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级标准限值;沈青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中的二级A标准,其中BOD5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茗洋村、南镇村、太姥洋村、章峰村、桥亭村等5个村庄污水处理站尾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灌溉用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
(四)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运输应采取防风降尘、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各站点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构筑物应设置密闭、除臭等措施,并进行地面绿化措施;污泥池、污泥运输应密闭,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防止恶臭污染。
(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一体化泵站等产噪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有效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分别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加强运营期运行管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并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报告污水站运行情况。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投入运行或排污。
六、该项目开工之前涉及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行政部门许可的,你公司应主动对接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其行政审查审批意见执行。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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