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2023年12月2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2023年12月2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79-* 传 真:0479-*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人行西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建设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正蓝旗207国道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庆丰村 | 内蒙古 (略) | 锡林郭勒盟格 (略) | 内蒙古正蓝旗207国道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庆丰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5522m2,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两条,乳化沥青生产线一条,同时配套建设全封闭砂石料仓、粉料仓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乳化沥青1000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粉料仓粉尘、砂石料仓粉尘、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废气、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沥青罐呼吸及沥青搅拌环节产生的废气、原料筛分、输送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及粉料均储存于封闭式料仓内,且粉料仓顶端呼吸孔安装专用仓顶收尘器;沥青罐呼吸及沥青搅拌环节均置于封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原料筛分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与烘干环节共用一套治污设施)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最终颗粒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浓度限值要求后,由8m高3#排气筒排放;原料输送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投料口建设半封闭式上料棚(三面围挡,留有1侧上料);食堂油烟经高效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高于房顶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最终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振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以上废水由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抽运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残渣、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及人员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残渣均收集后自行回用生产;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通过规范化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同时厂区内设置一座容积为5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导热油炉、沥青储罐、柴油储罐泄露逸散;人员生活垃圾由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且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同时本项目涉及正蓝旗一般生态空间-防风固沙管控区域,因此要严格《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沙区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79-* 传 真:0479-*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人行西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建设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正蓝旗207国道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庆丰村 | 内蒙古 (略) | 锡林郭勒盟格 (略) | 内蒙古正蓝旗207国道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庆丰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5522m2,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两条,乳化沥青生产线一条,同时配套建设全封闭砂石料仓、粉料仓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乳化沥青1000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粉料仓粉尘、砂石料仓粉尘、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废气、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沥青罐呼吸及沥青搅拌环节产生的废气、原料筛分、输送和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及粉料均储存于封闭式料仓内,且粉料仓顶端呼吸孔安装专用仓顶收尘器;沥青罐呼吸及沥青搅拌环节均置于封闭空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骨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原料筛分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与烘干环节共用一套治污设施)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最终颗粒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浓度限值要求后,由8m高3#排气筒排放;原料输送环节置于封闭空间内,投料口建设半封闭式上料棚(三面围挡,留有1侧上料);食堂油烟经高效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高于房顶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最终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所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振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以上废水由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抽运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残渣、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及人员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残渣均收集后自行回用生产;废活性炭、更换导热油通过规范化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同时厂区内设置一座容积为5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导热油炉、沥青储罐、柴油储罐泄露逸散;人员生活垃圾由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且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工作。同时本项目涉及正蓝旗一般生态空间-防风固沙管控区域,因此要严格《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沙区生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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