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进翼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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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进翼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李横路185号1号楼305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进翼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进翼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4月21日,注册 (略) (略) 石排镇李横路185号1号楼303室。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5′7.870″,北纬23°5′30.2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FW3CT97。项目主要从事收音机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收音机42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属于不达标区。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15m),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组装工序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排放高度15m),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作为表征)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作为表征)呈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两者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墙体隔声、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进翼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李横路185号1号楼305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进翼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进翼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4月21日,注册 (略) (略) 石排镇李横路185号1号楼303室。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5′7.870″,北纬23°5′30.2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FW3CT97。项目主要从事收音机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收音机42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属于不达标区。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15m),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非*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组装工序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排放高度15m),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作为表征)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作为表征)呈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两者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墙体隔声、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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