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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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3〕27号

柳审批投资核〔2023〕27号

关于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江新兴投资 (略) :

报来《关于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 (略)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设施处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310-*-89-05-*。

二、项目单位:柳江新兴投资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柳江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次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天,建成后总污水处理能力达3万立方米/天,对原有工艺进行升级,增加三级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旋流沉砂池、改良型卡鲁塞尔式氧化沟、沉淀池、斜管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等,配套建设5万立方米/天排污口、场地硬化、景观绿化等基础配套工程。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600万元,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100%计取,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二)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三)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 (略) 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 (略) (略) 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收信地址: (略) 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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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审批投资核〔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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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江新兴投资 (略) :

报来《关于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 (略) 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设施处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新兴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310-*-89-05-*。

二、项目单位:柳江新兴投资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柳江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次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天,建成后总污水处理能力达3万立方米/天,对原有工艺进行升级,增加三级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旋流沉砂池、改良型卡鲁塞尔式氧化沟、沉淀池、斜管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等,配套建设5万立方米/天排污口、场地硬化、景观绿化等基础配套工程。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600万元,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100%计取,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二)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

(三)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 (略) 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 (略) (略) 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收信地址: (略) 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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