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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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江苏尚昆生物设备有限公司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报告表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江苏 (略) 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项目名称

江苏 (略) 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开发区港茂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清 (略)

项目概况

根据生产、检测需要,江苏 (略) 拟在公司车间一内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并配备3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分别为XXQ-2505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XXN-3005型(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周向机)及XXG-3505型(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用于对公司生产的发酵罐、氢氧分离器及脱氧器等压力容器开展探伤工作,主要检测工件为圆筒形,材料主要为不锈钢,长度约为2.5m~6.7m,管径最大为1800mm,壁厚为5-35mm。江苏 (略) 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本项目探伤房周开机曝光时间约为10小时,年开机曝光时间约为5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探伤房内每次仅开启的1台探伤机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探伤室内净尺寸为9.0m长×6.0m宽×5.0m高,探伤室四周墙体及迷道内墙均拟采用800mm砼,迷道外墙及迷道侧墙均采用650mm砼,顶部墙体拟采用500mm砼,工件门与人员门均拟采用20mmPb+10mmFe。

2、其它措施:

u探伤室工件门及人员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即操作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的接口与防护门联锁,只有当工件门及人员门完全关闭后才能接通X射线管管电压。门打开时应立即停止X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X射线照射。在探伤室迷道内拟设置紧急开门开关以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

u探伤室工件门、人员门上方及探伤室内拟设置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X射线探伤机工作时,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探伤室或在探伤室外做不必要的逗留。“预备”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u探伤室内、工件门及人员门外醒目位置处拟设置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清晰说明。

u探伤室工件门及人员门外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出入和逗留。

u拟在探伤室内东侧墙体、西侧墙体、迷道内及操作室内各设置1个紧急停机按钮,南侧墙体、北侧墙体各设置2个紧急停机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本项目紧急停机按钮的设置能够使人员处在探伤室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紧急停机按钮应当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u操作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钥匙唯一,仅授权的辐射工作人员方可使用,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探伤机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设置X射线管电压及高压接通或断开状态的指示装置,以及管电压、管电流、照射时间选取及设定值显示装置;设置辐射警告、出束指示和禁止非授权使用的警告等标识。操作室门拟设置防盗功能。

u探伤室迷道内靠近迷道内口处拟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操作台处拟设置对应报警灯及剂量率显示界面。

u探伤室内及迷道内拟设置视频监控,以便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可观察到探伤室内各个位置的情况。

u探伤室北墙拟设直径300mmU型通风管道,埋地深度为40mm。

u探伤室北墙与操作室之间拟设直径150mmU型管电缆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

u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5.1.2要求对本项目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固定辐射检测仪等是否运行正常。

u辐射工作人员正常使用探伤室时拟检查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u辐射工作人员在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拟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辐射工作人员立即退出探伤室,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u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终止检测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u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开始检测工作。

u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拟确认固定式X射线探伤室内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u公司拟对使用的X射线探伤机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拟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u当X射线探伤机不再使用时,拟实施退役程序。X射线探伤机的X射线发生器拟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当探伤房不再使用时,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u公司拟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台账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u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1名辐射工作人员兼职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均应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上的线上考核方可上岗。

u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u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辐射防护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江苏 (略) 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项目名称

江苏 (略) 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开发区港茂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清 (略)

项目概况

根据生产、检测需要,江苏 (略) 拟在公司车间一内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并配备3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分别为XXQ-2505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XXN-3005型(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周向机)及XXG-3505型(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用于对公司生产的发酵罐、氢氧分离器及脱氧器等压力容器开展探伤工作,主要检测工件为圆筒形,材料主要为不锈钢,长度约为2.5m~6.7m,管径最大为1800mm,壁厚为5-35mm。江苏 (略) 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本项目探伤房周开机曝光时间约为10小时,年开机曝光时间约为5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探伤房内每次仅开启的1台探伤机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探伤室内净尺寸为9.0m长×6.0m宽×5.0m高,探伤室四周墙体及迷道内墙均拟采用800mm砼,迷道外墙及迷道侧墙均采用650mm砼,顶部墙体拟采用500mm砼,工件门与人员门均拟采用20mmPb+10mmFe。

2、其它措施:

u探伤室工件门及人员门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即操作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的接口与防护门联锁,只有当工件门及人员门完全关闭后才能接通X射线管管电压。门打开时应立即停止X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X射线照射。在探伤室迷道内拟设置紧急开门开关以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

u探伤室工件门、人员门上方及探伤室内拟设置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X射线探伤机工作时,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探伤室或在探伤室外做不必要的逗留。“预备”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u探伤室内、工件门及人员门外醒目位置处拟设置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清晰说明。

u探伤室工件门及人员门外拟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无关人员勿在其附近出入和逗留。

u拟在探伤室内东侧墙体、西侧墙体、迷道内及操作室内各设置1个紧急停机按钮,南侧墙体、北侧墙体各设置2个紧急停机按钮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本项目紧急停机按钮的设置能够使人员处在探伤室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紧急停机按钮应当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

u操作台处拟设置钥匙开关,钥匙唯一,仅授权的辐射工作人员方可使用,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探伤机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设置X射线管电压及高压接通或断开状态的指示装置,以及管电压、管电流、照射时间选取及设定值显示装置;设置辐射警告、出束指示和禁止非授权使用的警告等标识。操作室门拟设置防盗功能。

u探伤室迷道内靠近迷道内口处拟设置固定式辐射探测报警装置,操作台处拟设置对应报警灯及剂量率显示界面。

u探伤室内及迷道内拟设置视频监控,以便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可观察到探伤室内各个位置的情况。

u探伤室北墙拟设直径300mmU型通风管道,埋地深度为40mm。

u探伤室北墙与操作室之间拟设直径150mmU型管电缆管道,埋地深度为400mm。

u辐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拟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5.1.2要求对本项目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联锁、报警设备和警示灯、固定辐射检测仪等是否运行正常。

u辐射工作人员正常使用探伤室时拟检查防护门-机联锁装置、照射信号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

u辐射工作人员在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拟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辐射工作人员立即退出探伤室,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u辐射工作人员拟定期测量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终止检测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u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前,拟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开始检测工作。

u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拟确认固定式X射线探伤室内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u公司拟对使用的X射线探伤机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拟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u当X射线探伤机不再使用时,拟实施退役程序。X射线探伤机的X射线发生器拟处置至无法使用,或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转移给其他已获许可机构。当探伤房不再使用时,清除所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安全告知。

u公司拟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台账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u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1名辐射工作人员兼职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均应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上的线上考核方可上岗。

u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按相关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u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辐射防护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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