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同康老年医院有限公司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调整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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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同康老年医院有限公司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调整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调整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190号

靖宇县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调整的请示》(靖同医发〔2023〕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 (略) 《关于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调整版)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 第 8292号)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调整批复如下 :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 (略) 。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西大街北路 24 号。

  四、建设性质

  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由原批复“项目改建业务用房面积 8000 平方米,医院原建筑面积3775 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及厂房 4225 平方米,将 (略) 业务用房。包括室内装修、病房改造、楼内墙面、地面、门窗更换、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 改造后能增加血科透析室、眼科、耳鼻喉科等,达到医疗行业标准。” 调整为“项目改建业务用房面积9854.26平方米,医院原建筑面积3775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6079.26平方米,将其改造成业务用房。包括室内装修、病房改造、楼内墙面、地面、门窗更换、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改造后并增加血科透析室、眼科、耳鼻喉科等,达到医疗行业标准。”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由原批复“总投资为 890.98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调整为“项目总投资为890.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80.00万元,设备购置费38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98万元,预备费66.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建设期限

  由原批复“9 个月。2023 年 4 月—2023 年 12 月。” 调整为“11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10月。”

  八、相关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64 号)予以废止。

  (二)靖宇县 (略) 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靖宇县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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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调整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190号

靖宇县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调整的请示》(靖同医发〔2023〕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 (略) 《关于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调整版)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 第 8292号)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调整批复如下 :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 (略) 。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西大街北路 24 号。

  四、建设性质

  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由原批复“项目改建业务用房面积 8000 平方米,医院原建筑面积3775 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及厂房 4225 平方米,将 (略) 业务用房。包括室内装修、病房改造、楼内墙面、地面、门窗更换、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 改造后能增加血科透析室、眼科、耳鼻喉科等,达到医疗行业标准。” 调整为“项目改建业务用房面积9854.26平方米,医院原建筑面积3775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6079.26平方米,将其改造成业务用房。包括室内装修、病房改造、楼内墙面、地面、门窗更换、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改造后并增加血科透析室、眼科、耳鼻喉科等,达到医疗行业标准。”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由原批复“总投资为 890.98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调整为“项目总投资为890.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80.00万元,设备购置费38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98万元,预备费66.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建设期限

  由原批复“9 个月。2023 年 4 月—2023 年 12 月。” 调整为“11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10月。”

  八、相关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 (略) 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64 号)予以废止。

  (二)靖宇县 (略) 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靖宇县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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