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港北水批〔2023〕82号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关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肉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肉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肉猪养殖项 (略) 港北区武乐镇胜岭村中心屯,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49′57.86″,北纬23°5′58.53″。总占地面积约1.86h㎡,设养殖区、办公生活区、粪污治理区,总建筑面积7600㎡,其中猪舍7200㎡,饲料房100㎡,办公生活区等配套设施300㎡。生产规模为年出栏4800头生猪养殖。
(略) 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禁止、淘汰类,且该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在港北区武乐镇胜岭村中心屯内取水。
二、本项目位于港北区武乐镇胜岭村中心屯内,项目设置1个地下浅层水取水点,取水口位于厂区东北侧,采用抽水泵从厂区内已建的井中抽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49′59.78″,北纬23°6′0.5″,井深95m,孔径0.2m,最大取水流量为0.0022m3/s。取水井为承压井,通过抽水泵抽取地下水,从水井提水至储水箱,经过过滤、杀菌、臭氧紫外线消毒等处理后再通过输水管网送至各个用水点。经现场调查,水井涌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该项目规模为年出栏生猪4800头,根据《农林牧渔业及农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核算,日平均用水量为23L/头·d,符合用水定额≤25L/头·d准入条件要求。这部分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1.46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肉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公司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略) 港北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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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水批〔2023〕82号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关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肉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肉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肉猪养殖项 (略) 港北区武乐镇胜岭村中心屯,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49′57.86″,北纬23°5′58.53″。总占地面积约1.86h㎡,设养殖区、办公生活区、粪污治理区,总建筑面积7600㎡,其中猪舍7200㎡,饲料房100㎡,办公生活区等配套设施300㎡。生产规模为年出栏4800头生猪养殖。
(略) 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禁止、淘汰类,且该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在港北区武乐镇胜岭村中心屯内取水。
二、本项目位于港北区武乐镇胜岭村中心屯内,项目设置1个地下浅层水取水点,取水口位于厂区东北侧,采用抽水泵从厂区内已建的井中抽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49′59.78″,北纬23°6′0.5″,井深95m,孔径0.2m,最大取水流量为0.0022m3/s。取水井为承压井,通过抽水泵抽取地下水,从水井提水至储水箱,经过过滤、杀菌、臭氧紫外线消毒等处理后再通过输水管网送至各个用水点。经现场调查,水井涌水量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该项目规模为年出栏生猪4800头,根据《农林牧渔业及农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核算,日平均用水量为23L/头·d,符合用水定额≤25L/头·d准入条件要求。这部分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1.46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 (略) 港北区南辉种养专业合作社年出栏4800头生肉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公司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略) 港北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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