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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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底前, (略) (略) 东京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雨污分流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环节规范化要求和量化标准清单》对填埋区实施雨污分流工作,主要工作为堆体整形、防渗膜铺设、新建导气石笼、新建雨水边沟,已于10月25日完成雨污分流工作,累计铺设面积约4万平米,新建导气石笼20座、雨水边沟300延长米。

2.渗滤液处置:东京城垃圾渗滤液处理方式为异地处理,由罐车 (略) 庙岭垃圾场进行处置,2022年转运渗滤液3178吨,为加快渗滤液处置工作,2022 (略) ,采用渗滤液移动处理设备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置,应急处理渗滤液15000吨。

2023年转运渗滤液约4200吨,为彻底消除渗滤液风险隐患,2023 (略) ,采用渗滤液移动处理设备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置,截至目前应急处理渗滤液约15000余吨,

调节池容量为15000吨,现存储渗滤液约3500吨,已达《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环节规范化要求和量化标准清单》30%以下标准要求,同时在堆体内安装液位计2处,实现了常态化液位监控能力,对填埋场日常运行台账,包括垃圾进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记录、消杀除臭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七、受理电话:0453-*

八、受理地址: (略) 镜泊西街67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底前, (略) (略) 东京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雨污分流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环节规范化要求和量化标准清单》对填埋区实施雨污分流工作,主要工作为堆体整形、防渗膜铺设、新建导气石笼、新建雨水边沟,已于10月25日完成雨污分流工作,累计铺设面积约4万平米,新建导气石笼20座、雨水边沟300延长米。

2.渗滤液处置:东京城垃圾渗滤液处理方式为异地处理,由罐车 (略) 庙岭垃圾场进行处置,2022年转运渗滤液3178吨,为加快渗滤液处置工作,2022 (略) ,采用渗滤液移动处理设备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置,应急处理渗滤液15000吨。

2023年转运渗滤液约4200吨,为彻底消除渗滤液风险隐患,2023 (略) ,采用渗滤液移动处理设备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置,截至目前应急处理渗滤液约15000余吨,

调节池容量为15000吨,现存储渗滤液约3500吨,已达《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环节规范化要求和量化标准清单》30%以下标准要求,同时在堆体内安装液位计2处,实现了常态化液位监控能力,对填埋场日常运行台账,包括垃圾进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记录、消杀除臭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七、受理电话:0453-*

八、受理地址: (略) 镜泊西街67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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