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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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12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耐材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新材料项目

(略) 博山区城东街道柳杭东路 2 号

山东耐材 (略)

山东腾辉 (略)

山东耐材 (略) , (略) 博山区城东街道柳杭东路 2 号,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新材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89-01-*。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拆除闲置旧厂房一座, 改建钢结构厂房一座约 680 平方米,不新征土地,购置氮化电窑国产设备 1 台,配套变压器等辅助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公司其他项目生产的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半成品、液氮,项目建成后年产 1200 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新材料。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拟拆除厂区内闲置旧厂房一座,改建一座68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项目建设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不得外排,同时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氮化电窑烧成过程中无废气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转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该项目无废水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023年12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耐材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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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新材料项目

(略) 博山区城东街道柳杭东路 2 号

山东耐材 (略)

山东腾辉 (略)

山东耐材 (略) , (略) 博山区城东街道柳杭东路 2 号,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新材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89-01-*。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拆除闲置旧厂房一座, 改建钢结构厂房一座约 680 平方米,不新征土地,购置氮化电窑国产设备 1 台,配套变压器等辅助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公司其他项目生产的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半成品、液氮,项目建成后年产 1200 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新材料。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拟拆除厂区内闲置旧厂房一座,改建一座68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项目建设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不得外排,同时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氮化电窑烧成过程中无废气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转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该项目无废水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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