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伊睿斯家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伊睿斯家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伊睿斯家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马竹潭路5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科苑六路7号一楼,拟整体 (略) (略) 塘厦镇马竹潭路5号1栋101室。 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平开门100万件、推拉门30万件。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2"1.967",北纬22°47"27.54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装配、封边、组装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吸塑、喷胶、喷枪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点对点收集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料、雕刻、打磨、钻孔、切割、分切工序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设备围闭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厂界外50m范围内敏感点处昼间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木屑、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滋生蚊虫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胶渣、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废原料桶、喷枪清洗废液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伊睿斯家居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马竹潭路5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原厂 (略) 塘厦镇田心社区科苑六路7号一楼,拟整体 (略) (略) 塘厦镇马竹潭路5号1栋101室。 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平开门100万件、推拉门30万件。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2"1.967",北纬22°47"27.54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装配、封边、组装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吸塑、喷胶、喷枪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点对点收集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开料、雕刻、打磨、钻孔、切割、分切工序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设备围闭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厂界外50m范围内敏感点处昼间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木屑、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滋生蚊虫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胶渣、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废原料桶、喷枪清洗废液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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