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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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金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银坪路6号106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140H77)原 (略) (略) 清溪镇铁缸路一街3号3号楼101室(东经:114°11’42.810”;北纬:22°50’2.584”),于2021年6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08-03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环评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21]4219号。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进行量排污登记,取得量《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6140H77001X。2021年9月15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现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拟申请迁改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迁改建内容如下: (1)企业地址由“ (略) 清溪镇铁缸路一街3号3号楼101室”(东经:114°11’42.810”;北纬:22°50’2.584”)搬迁至“ (略) 清溪镇银坪路6号106室”(东经:114°10"39.904”;北纬:22°50"29.112”); (2)占地面积由1300m2变更为558m2,建筑面积由1300m2变更为558m2;取消压力表的生产,改为塑胶外壳生产。 (3)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取消组装线、手动冲床等设备,增加注塑机数量。具体见表12。 迁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银坪路6号106室,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58m2,建筑面积558m2;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外壳1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注塑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在冷却塔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塑胶原料包装物、普通金属边角料及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火花机油桶、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注塑工序废气 ①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 有组织: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 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不会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②注塑工序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ABS塑胶粒、PC塑胶粒、PA塑胶粒、PP塑胶粒在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混料、碎料工序:项目注塑产生的ABS、PC、PA、PP边角料和次品经过碎料机碎料后,再经混料后回用于生产。碎料、混料过程中设备处于密闭状态,但开盖、清灰过程会产生粉尘。 混料、碎料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粉尘产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源强分析不充分;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金泰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银坪路6号106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140H77)原 (略) (略) 清溪镇铁缸路一街3号3号楼101室(东经:114°11’42.810”;北纬:22°50’2.584”),于2021年6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08-03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环评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21]4219号。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进行量排污登记,取得量《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6140H77001X。2021年9月15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现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拟申请迁改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迁改建内容如下: (1)企业地址由“ (略) 清溪镇铁缸路一街3号3号楼101室”(东经:114°11’42.810”;北纬:22°50’2.584”)搬迁至“ (略) 清溪镇银坪路6号106室”(东经:114°10"39.904”;北纬:22°50"29.112”); (2)占地面积由1300m2变更为558m2,建筑面积由1300m2变更为558m2;取消压力表的生产,改为塑胶外壳生产。 (3)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取消组装线、手动冲床等设备,增加注塑机数量。具体见表12。 迁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银坪路6号106室,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58m2,建筑面积558m2;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外壳1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注塑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在冷却塔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 (略) 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塑胶原料包装物、普通金属边角料及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火花机油桶、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注塑工序废气 ①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 有组织: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 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不会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②注塑工序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ABS塑胶粒、PC塑胶粒、PA塑胶粒、PP塑胶粒在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混料、碎料工序:项目注塑产生的ABS、PC、PA、PP边角料和次品经过碎料机碎料后,再经混料后回用于生产。碎料、混料过程中设备处于密闭状态,但开盖、清灰过程会产生粉尘。 混料、碎料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粉尘产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源强分析不充分;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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