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浸胶手套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劳保浸胶手套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劳保浸胶手套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工业园重庆路2号 | |
建设单位: | 创信优品(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青岛 (略) 土地新建1座生产车间,车间内拟建设12条乳胶/*腈胶手套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10667m2,拟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834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胶工序废气经收集,经1套水喷淋装(TA001)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氨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1#-4#生产线的浸含*溶液、浸胶、烘干、印花等工序废气经收集,经1套RTO蓄热式燃烧系统(TA002)处理后,与RTO装置燃烧尾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5#-8#生产线的浸含*溶液、浸胶、烘干、印花等工序废气经收集,经1套RTO蓄热式燃烧系统(TA003)处理后,与RTO装置燃烧尾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9#-12#生产线的浸含*溶液、浸胶、烘干、印花等工序废气经收集,经1套RTO蓄热式燃烧系统(TA004)处理后,与RTO装置燃烧尾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VOCs和二*苯排放限值要求;*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氨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调胶工序全封闭保持微负压,乳胶/*腈胶手套生产线采取单条生产线整体密闭,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材料(天然乳胶、*腈乳胶、色浆内衬袋,硫磺包装袋,*醇、二*苯、冰醋酸、水性油墨包装桶)、废胶、喷淋废水、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材料(针织手套、硝酸钙、氧化锌、钛白粉、干酪素、纤维素包装袋,天然乳胶、*腈胶、色浆外包装桶)、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劳保浸胶手套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北街道办事处北关工业园重庆路2号 | |
建设单位: | 创信优品(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租赁青岛 (略) 土地新建1座生产车间,车间内拟建设12条乳胶/*腈胶手套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10667m2,拟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834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胶工序废气经收集,经1套水喷淋装(TA001)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氨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1#-4#生产线的浸含*溶液、浸胶、烘干、印花等工序废气经收集,经1套RTO蓄热式燃烧系统(TA002)处理后,与RTO装置燃烧尾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5#-8#生产线的浸含*溶液、浸胶、烘干、印花等工序废气经收集,经1套RTO蓄热式燃烧系统(TA003)处理后,与RTO装置燃烧尾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9#-12#生产线的浸含*溶液、浸胶、烘干、印花等工序废气经收集,经1套RTO蓄热式燃烧系统(TA004)处理后,与RTO装置燃烧尾气共同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VOCs、二*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VOCs和二*苯排放限值要求;*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氨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调胶工序全封闭保持微负压,乳胶/*腈胶手套生产线采取单条生产线整体密闭,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材料(天然乳胶、*腈乳胶、色浆内衬袋,硫磺包装袋,*醇、二*苯、冰醋酸、水性油墨包装桶)、废胶、喷淋废水、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材料(针织手套、硝酸钙、氧化锌、钛白粉、干酪素、纤维素包装袋,天然乳胶、*腈胶、色浆外包装桶)、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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