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荣泰丰建筑废弃物再利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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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荣泰丰建筑废弃物再利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荣泰丰建筑废弃物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隐珠山路南两河路西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宇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01月03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72.2亩,购置国产设备23台套;拟利用厂区内厂房25000平方米,新建4条生产线,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废弃物20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营运期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应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1#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2#沉淀池沉淀、压滤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投料、破碎、筛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6m高排气筒P2排放。生产车间输送装置均采用密闭输送带转运,厂区设有专门的原料暂存区和成品库,车间内设置雾化喷淋装置。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车辆进出进行清洗,车间地面和厂区道路硬化,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4.608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分拣的杂质、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20 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青岛荣泰丰建筑废弃物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隐珠山路南两河路西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宇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01月03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72.2亩,购置国产设备23台套;拟利用厂区内厂房25000平方米,新建4条生产线,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废弃物20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营运期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应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1#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2#沉淀池沉淀、压滤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厂处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投料、破碎、筛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6m高排气筒P2排放。生产车间输送装置均采用密闭输送带转运,厂区设有专门的原料暂存区和成品库,车间内设置雾化喷淋装置。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车辆进出进行清洗,车间地面和厂区道路硬化,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4.608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分拣的杂质、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的20 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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