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生活区住宅楼项目总平调整及1#、2#、8#楼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生活区住宅楼项目总平调整及1#、2#、8#楼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提交的《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生活区住宅楼项目总平调整及1#、2#、8#楼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 (略) 调整2011年8月15日批复的《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生活区住宅楼规划方案》总平布局(即建筑由原来7栋楼调整为11栋楼,增加地下室,优化小区地面停车位、道路及绿地布局)的申请,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规划指标
用地面积2062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684.1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390.4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3912.91平方米,停车楼建筑面积772.8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53.87平方米,便利店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7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293.6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占地面积5241.44平方米,建筑密度25.41%,容积率1.72,绿地率30.00%,机动车停车位355个(含新能源停车位36个,无障碍停车位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09个。
二、原则同意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1#门卫室
1.建筑面积3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9平方米(其中便利店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9.9平方米,层数1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外墙主要材质真石漆及灰色面砖。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2#综合配套楼
1.总建筑面积853.8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3.87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用房113.24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9.01平方米,养老用房建筑面积73.62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71.58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99.69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11.83平方米,公共通道及其他建筑面积234.9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8.40平方米,层数3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外墙主要材质真石漆及灰色面砖。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8#停车楼
1.总建筑面积772.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2.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72.80平方米,层数1层,大巴停车位8个。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温泉主要材质彩钢瓦。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11年8月15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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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提交的《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生活区住宅楼项目总平调整及1#、2#、8#楼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 (略) 调整2011年8月15日批复的《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生活区住宅楼规划方案》总平布局(即建筑由原来7栋楼调整为11栋楼,增加地下室,优化小区地面停车位、道路及绿地布局)的申请,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规划指标
用地面积2062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684.1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390.4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3912.91平方米,停车楼建筑面积772.8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53.87平方米,便利店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7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293.6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占地面积5241.44平方米,建筑密度25.41%,容积率1.72,绿地率30.00%,机动车停车位355个(含新能源停车位36个,无障碍停车位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09个。
二、原则同意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1#门卫室
1.建筑面积3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9平方米(其中便利店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9.9平方米,层数1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外墙主要材质真石漆及灰色面砖。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2#综合配套楼
1.总建筑面积853.8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3.87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用房113.24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9.01平方米,养老用房建筑面积73.62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71.58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99.69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11.83平方米,公共通道及其他建筑面积234.9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8.40平方米,层数3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外墙主要材质真石漆及灰色面砖。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8#停车楼
1.总建筑面积772.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2.8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72.80平方米,层数1层,大巴停车位8个。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温泉主要材质彩钢瓦。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11年8月15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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