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5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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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25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点击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点击查看详情》》

**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一带一路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略) 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以西、疏港大道以北

(略)

南京 (略)

项目拟分阶段实施,一阶段主要建设115万m3/d的海水取水管道、取水泵站(土建按115万m3/d、设备按35万m3/d)及配套一根输水管道、产水能力8万m3/d的海水淡化厂及配套供排水管道;二阶段主要建设4万m3/d的海水淡化工程及配套供排水管道、80万m3/d的海水综合利用设施。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详情》》 .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7.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2%。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车辆冲洗水、含油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泥浆池废水经沉淀预处理达到徐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利用槽罐车运往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达到徐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浓盐水和温排水通过管道排至二港池区域,最终进入黄海。浓盐水排放执行《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0289-2020),温排水排放执行《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

(二)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关于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的通知》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弃膜、过滤杂质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其他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和施工范围,缓解和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和水文动力等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繁殖期,并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水下施工活动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后,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缓解工程对所在海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等的不利影响。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点击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点击查看详情》》

**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一带一路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略) 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以西、疏港大道以北

(略)

南京 (略)

项目拟分阶段实施,一阶段主要建设115万m3/d的海水取水管道、取水泵站(土建按115万m3/d、设备按35万m3/d)及配套一根输水管道、产水能力8万m3/d的海水淡化厂及配套供排水管道;二阶段主要建设4万m3/d的海水淡化工程及配套供排水管道、80万m3/d的海水综合利用设施。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详情》》 .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7.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2%。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车辆冲洗水、含油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泥浆池废水经沉淀预处理达到徐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利用槽罐车运往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达到徐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浓盐水和温排水通过管道排至二港池区域,最终进入黄海。浓盐水排放执行《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0289-2020),温排水排放执行《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

(二)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关于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的通知》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弃膜、过滤杂质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其他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和施工范围,缓解和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和水文动力等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繁殖期,并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水下施工活动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后,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缓解工程对所在海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等的不利影响。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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