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上古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包及智能蘑菇仓综合项目一期的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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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上古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包及智能蘑菇仓综合项目一期的审批决定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上古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包及智能蘑菇仓综合项目(一期)的审批决定公示.docx

东开管环审〔2023〕81号东营上古 (略) 食用菌包及智能蘑菇仓综合项目(一期)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上古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包及智能蘑菇仓综合项目(一期)的审批决定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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