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晶索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晶索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晶索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街道流涌尾工业二环路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由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拟进行迁扩建, (略) 万江街道流涌尾社区 (略) 场商业路7 (略) 万江街道流涌尾工业二环路12号,迁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迁扩建后,项目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工艺等均无变化,仅是调整了设备的负荷率,增加了搅拌设备的单批次搅拌量,从而增加相应的原料用量和产品产能。 (2)本次迁扩建后,项目拟将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优化调整为“二级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3)本次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新增200万元; (4)本次迁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减少了400m2,建筑面积减少了800m2。 (5)本次迁扩建后,项目液压油制剂产能增加了315吨/年,润滑油制剂的产能增加了320吨/年。 迁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600m2,总投资4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液压油制剂、润滑油制剂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液压油制剂650t/a,年加工生产润滑油制剂91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DA001排气筒-搅拌、灌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或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 3、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4、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原料桶经收集后交给生产商回用于原始用途;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废滤布、滤渣、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晶索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万江街道流涌尾工业二环路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由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拟进行迁扩建, (略) 万江街道流涌尾社区 (略) 场商业路7 (略) 万江街道流涌尾工业二环路12号,迁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迁扩建后,项目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工艺等均无变化,仅是调整了设备的负荷率,增加了搅拌设备的单批次搅拌量,从而增加相应的原料用量和产品产能。 (2)本次迁扩建后,项目拟将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优化调整为“二级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3)本次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新增200万元; (4)本次迁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减少了400m2,建筑面积减少了800m2。 (5)本次迁扩建后,项目液压油制剂产能增加了315吨/年,润滑油制剂的产能增加了320吨/年。 迁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600m2,总投资4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液压油制剂、润滑油制剂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液压油制剂650t/a,年加工生产润滑油制剂91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DA001排气筒-搅拌、灌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或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 3、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4、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原料桶经收集后交给生产商回用于原始用途;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废滤布、滤渣、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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