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茂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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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茂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茂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清溪金龙路45号1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茂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清溪镇清溪金龙路45号103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115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生产塑胶制品(240万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DA001搪胶、烘烤工序废气排放口,拟将搪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并在搪胶、烘烤设备产污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DA002移印、喷漆、晾干工序废气排放口,拟将移印、喷漆、晾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并在移印设备产污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和喷漆工位设置侧面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用水及废水,水喷淋用水及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统一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喷漆工序水性油漆用量核算存疑; 二、根据重新核定的油漆用量核算废气源强; 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茂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清溪金龙路45号1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茂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清溪镇清溪金龙路45号103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用地面积115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生产塑胶制品(240万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DA001搪胶、烘烤工序废气排放口,拟将搪胶、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并在搪胶、烘烤设备产污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DA002移印、喷漆、晾干工序废气排放口,拟将移印、喷漆、晾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并在移印设备产污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和喷漆工位设置侧面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用水及废水,水喷淋用水及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经收集后统一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喷漆工序水性油漆用量核算存疑; 二、根据重新核定的油漆用量核算废气源强; 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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