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胜县县城宗地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2年龙胜县县城宗地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报告基本情况
(1)2022年龙胜县县城宗地8地块位于龙胜县长田路,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5.*°,地块总面积800.00平方米,调查地块原性质为:农用地。根据《2022年龙胜县县城宗地8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龙自然资规设字〔2022〕37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对项目涉及用途变更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工作。为此,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建材广西 (略) 开展2022年龙胜县县城宗地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经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区域西面1000m范围内存在一座加油站和一座汽车站,与地块距离较近,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完成地块的污染识别阶段后无法完全排除污染可能性,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
(4)通过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的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并且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
综上所述,根据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地块土壤在调查期间无土壤关注污染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要求,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的城镇住宅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二、报告编制单位
中建材广西 (略)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 (略)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com。
一、报告基本情况
(1)2022年龙胜县县城宗地8地块位于龙胜县长田路,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5.*°,地块总面积800.00平方米,调查地块原性质为:农用地。根据《2022年龙胜县县城宗地8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龙自然资规设字〔2022〕37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对项目涉及用途变更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工作。为此,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建材广西 (略) 开展2022年龙胜县县城宗地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经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区域西面1000m范围内存在一座加油站和一座汽车站,与地块距离较近,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完成地块的污染识别阶段后无法完全排除污染可能性,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
(4)通过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的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并且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
综上所述,根据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地块土壤在调查期间无土壤关注污染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要求,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的城镇住宅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二、报告编制单位
中建材广西 (略)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 (略)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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