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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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一、报告基本情况

(1)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地块于2023年4月18日由 (略) 通过招拍挂竞得其使用权,土地面积1520.6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6月,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就擅自对竞得地块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此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17日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略) 已经履行了处罚内容,并停止了施工。

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地块位于龙胜县龙胜镇北岸大田路县二幼东侧,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5.*°,地块总面积1520.62平方米,调查地块原性质为:农用地。根据《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龙自然资规设字〔2023〕3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对项目涉及用途变更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工作。为此,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建材广西 (略) 开展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因此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等),本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及周边区域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规模化禽畜养殖;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到的地块相关数据满足对地块的判断依据。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的城镇住宅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二、报告编制单位

中建材广西 (略)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 (略)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com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

一、报告基本情况

(1)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地块于2023年4月18日由 (略) 通过招拍挂竞得其使用权,土地面积1520.6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6月,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就擅自对竞得地块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此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17日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略) 已经履行了处罚内容,并停止了施工。

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地块位于龙胜县龙胜镇北岸大田路县二幼东侧,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5.*°,地块总面积1520.62平方米,调查地块原性质为:农用地。根据《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龙自然资规设字〔2023〕3号),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对项目涉及用途变更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工作。为此,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建材广西 (略) 开展2023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因此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等),本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及周边区域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规模化禽畜养殖;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到的地块相关数据满足对地块的判断依据。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的城镇住宅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二、报告编制单位

中建材广西 (略)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 (略)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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