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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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3〕63号

关于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县金龙 (略) :

你单位报来《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舒城县金龙 (略) 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位于舒城县杭埠镇、千人桥镇,总投资23537.02万元,项目整治措施包括污染源治理工程、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生态补水及水系连通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水质在线监测工程和智慧河湖视频监测系统等。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对杭埠河生态流量和水质的影响,从杭埠河取水前须经水利部门许可,将军宕引水涵的运行调度应服从水利主管部门管理,枯水期取水必须履行申报程序,保证取水不影响杭埠河下游将军宕大桥国控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

二、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安徽生态环境厅《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 (略) 自愿申请,以“告知承诺制” (略) 《舒城县金龙 (略) 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舒城县金龙 (略) 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 (略) 和安徽 (略) (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舒城县金龙 (略) 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杭埠镇人民政府、千人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2023年12月27日

抄送:杭埠镇人民政府,千人桥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承诺书:舒城县金龙 (略) .pdf

舒环评〔2023〕63号

关于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县金龙 (略) :

你单位报来《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舒城县金龙 (略) 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位于舒城县杭埠镇、千人桥镇,总投资23537.02万元,项目整治措施包括污染源治理工程、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生态补水及水系连通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水质在线监测工程和智慧河湖视频监测系统等。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对杭埠河生态流量和水质的影响,从杭埠河取水前须经水利部门许可,将军宕引水涵的运行调度应服从水利主管部门管理,枯水期取水必须履行申报程序,保证取水不影响杭埠河下游将军宕大桥国控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

二、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安徽生态环境厅《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 (略) 自愿申请,以“告知承诺制” (略) 《舒城县金龙 (略) 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舒城县金龙 (略) 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 (略) 和安徽 (略) (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舒城县金龙 (略) 舒城县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配套产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杭埠镇人民政府、千人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2023年12月27日

抄送:杭埠镇人民政府,千人桥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承诺书:舒城县金龙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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