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的公示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自第三次修正)等相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宁夏回族自 (略) 青铜峡镇红柳沟4号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宁夏青 (略) 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接收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电话:0953-*
电子邮箱:*@*ttp://**
联 系 人:*建忠
附件:1《宁夏回族自 (略) 青铜峡镇红柳沟4号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评审意见书
2.《宁夏青 (略) 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自第三次修正)等相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宁夏回族自 (略) 青铜峡镇红柳沟4号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宁夏青 (略) 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接收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电话:0953-*
电子邮箱:*@*ttp://**
联 系 人:*建忠
附件:1《宁夏回族自 (略) 青铜峡镇红柳沟4号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评审意见书
2.《宁夏青 (略) 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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