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天荆门鸿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湖北中天荆门鸿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湖北中天 (略) 地 (略) 掇刀区麻城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兴盛路以东, (略)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略) 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14′59.29″,北纬30°57′2.26″,地块总面积23578.16m2。地块2003年5月至今一直为湖北中天 (略) ,东侧部分区域(约680m2) (略) (略) ,作为污水处理站部分区域、建设消防泵房等。 (略) 城市化工园区规划调整,2020 (略) 将湖北中天 (略) 纳入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计划清单(荆危搬指文[2020]1号)。现场踏勘时湖北中天 (略) 已关停,地块内构筑物均未拆除,现场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下达《 (略) 级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工作的通知》,20 (略) 17个注销撤销排污许可(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处于暂不开发利用状态, (略) 级优先监管地块清单,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湖北中天 (略) 地块位于清单中,按要求应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湖北中天 (略) 委托湖北 (略)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湖北 (略) 立即成立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规定,严格按照调查工作程序,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进行了第一阶段地块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污染识别情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2月1日启动,至2023年12月6日结束。
地块2003年5月至今一直为湖北中天 (略) ,东侧部分区域(约680m2) (略) (略) ,作为污水处理站部分区域、建设消防泵房等。湖北中天 (略) 主要生产亚磷酸和三氯化铝。亚磷酸生产规模 为200吨/年,三氯化铝生产规模为450吨/年,副产品次氯酸钠100吨/年。目前湖北中天 (略) 已关停,地块内构筑物均未拆除,现场无刺激性气体味道,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调查地块历史上无环境事故。调查地块外北侧为 (略) ,地块外 (略) (略) ,地块外 (略) (略) ,地块外 (略) (略)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知, (略) 司、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目前为存续状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家企业无行政处罚信息。 (略) 已搬迁至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该公司位于本地块周边的厂房已关停。
本次识别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为成品仓库、三氯化铝生产车间、成品暂存区、液氯仓库、杂物间、亚磷酸车间、露天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液碱储罐、次氯酸钠存储池、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池、美丰储罐区、雨水罐区、事故应急池;识别潜在污染物为三氯化铝、pH、亚磷酸、氯离子和三氯*苯。周边企业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和地表漫流途径对本地块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HCl、Cl2、苯、*苯、二*苯和石油烃等。
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工作。初步采样工作于2023年12月7日~8日开展。根据地块历史情况进行布点,采用专业判断的布点方式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设置土壤采样点9个,其中地块内8个(5个表层样+3个柱状样),地块外1个对照点(1个表层样)。土壤对照点数据引用《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T2监测结果,本次不开展现场监测。现场采集地块内8个土壤监测点样品,其中表层样采集0~0.5m表层样品,柱状样分三层,采样深度0~0.5m,0.5~2m,2~4m,共采集土壤样品16组(每个表层样1组,每个柱状样3组。含2组平行样)。土壤样品测试指标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氯离子、石油烃、铝和总磷共计50项。
本次调查设置地下水样点4个,其中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下水对照点数据引用《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DW3监测结果,本次不开展现场监测。现场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测试指标包括水位、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全盐量、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总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总磷、铝,共计22项。
实际土壤、地下水样品与方案相同,分析因子与方案相同。
评价标准:
本地块为工业用地,本次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值。
监测结果分析:
本次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内16个土壤样品pH为6.68~7.42,分析45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S7杂物间土壤中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地块内氯离子含量在192.7~1329mg/kg,其中S3成品仓库旁中氯离子含量高于其它点位。本次监测S8亚磷酸车间总磷含量为364~432mg/kg。地块内铝含量为58.3~94.0g/kg。
监测结果表明5组地下水样品中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总氰化物、氟化物、铝等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石油类含量在0.01~0.02mg/L,总磷含量为0.08~0.10mg/L,铝未检出。
报告综合结论:
本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湖北中天 (略)
联系人:杨军健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苏峰林 联系电话:*
湖北中天 (略) 地 (略) 掇刀区麻城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兴盛路以东, (略)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略) 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14′59.29″,北纬30°57′2.26″,地块总面积23578.16m2。地块2003年5月至今一直为湖北中天 (略) ,东侧部分区域(约680m2) (略) (略) ,作为污水处理站部分区域、建设消防泵房等。 (略) 城市化工园区规划调整,2020 (略) 将湖北中天 (略) 纳入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计划清单(荆危搬指文[2020]1号)。现场踏勘时湖北中天 (略) 已关停,地块内构筑物均未拆除,现场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下达《 (略) 级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工作的通知》,20 (略) 17个注销撤销排污许可(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处于暂不开发利用状态, (略) 级优先监管地块清单,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湖北中天 (略) 地块位于清单中,按要求应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湖北中天 (略) 委托湖北 (略)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湖北 (略) 立即成立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规定,严格按照调查工作程序,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进行了第一阶段地块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污染识别情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2月1日启动,至2023年12月6日结束。
地块2003年5月至今一直为湖北中天 (略) ,东侧部分区域(约680m2) (略) (略) ,作为污水处理站部分区域、建设消防泵房等。湖北中天 (略) 主要生产亚磷酸和三氯化铝。亚磷酸生产规模 为200吨/年,三氯化铝生产规模为450吨/年,副产品次氯酸钠100吨/年。目前湖北中天 (略) 已关停,地块内构筑物均未拆除,现场无刺激性气体味道,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调查地块历史上无环境事故。调查地块外北侧为 (略) ,地块外 (略) (略) ,地块外 (略) (略) ,地块外 (略) (略)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知, (略) 司、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目前为存续状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家企业无行政处罚信息。 (略) 已搬迁至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该公司位于本地块周边的厂房已关停。
本次识别调查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为成品仓库、三氯化铝生产车间、成品暂存区、液氯仓库、杂物间、亚磷酸车间、露天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液碱储罐、次氯酸钠存储池、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池、美丰储罐区、雨水罐区、事故应急池;识别潜在污染物为三氯化铝、pH、亚磷酸、氯离子和三氯*苯。周边企业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和地表漫流途径对本地块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HCl、Cl2、苯、*苯、二*苯和石油烃等。
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工作。初步采样工作于2023年12月7日~8日开展。根据地块历史情况进行布点,采用专业判断的布点方式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设置土壤采样点9个,其中地块内8个(5个表层样+3个柱状样),地块外1个对照点(1个表层样)。土壤对照点数据引用《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T2监测结果,本次不开展现场监测。现场采集地块内8个土壤监测点样品,其中表层样采集0~0.5m表层样品,柱状样分三层,采样深度0~0.5m,0.5~2m,2~4m,共采集土壤样品16组(每个表层样1组,每个柱状样3组。含2组平行样)。土壤样品测试指标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氯离子、石油烃、铝和总磷共计50项。
本次调查设置地下水样点4个,其中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下水对照点数据引用《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DW3监测结果,本次不开展现场监测。现场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测试指标包括水位、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全盐量、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总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总磷、铝,共计22项。
实际土壤、地下水样品与方案相同,分析因子与方案相同。
评价标准:
本地块为工业用地,本次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值。
监测结果分析:
本次初步采样分析,地块内16个土壤样品pH为6.68~7.42,分析45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S7杂物间土壤中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地块内氯离子含量在192.7~1329mg/kg,其中S3成品仓库旁中氯离子含量高于其它点位。本次监测S8亚磷酸车间总磷含量为364~432mg/kg。地块内铝含量为58.3~94.0g/kg。
监测结果表明5组地下水样品中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总氰化物、氟化物、铝等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石油类含量在0.01~0.02mg/L,总磷含量为0.08~0.10mg/L,铝未检出。
报告综合结论:
本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湖北中天 (略)
联系人:杨军健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苏峰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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