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
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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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 | |
华能 (略) 文昌风电厂" | |
(略) 锦山镇铺前镇、锦山镇境内 | |
海南中特 (略) | |
本次扩建升级风电机组,项目现状实际装机总容量为52.5MW,除了保留27W、33W两台机组外,拆除原有剩余32台机组后,选取其中16台拆除的原机位处安装当前主流的6.25MW机组。改造后文昌风电场容量增至104MW。 | |
总体结论:本项目为改扩建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环评及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现有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1)与国家及地方产生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风力发电改扩建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未被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类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
项目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本次拟“以大代小”的16个风机机组(1#、2#、4#、6#、9#、11#、13#、17#、18#、20#、22#、24#、26#、29#、31#、34#)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其他拟拆除风机机组的16个机组,除19#涉及占用二级保护林地0.24m2外,其他15个机组均不涉及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本次“以大代小”项目完成后,包含19#机组在内的16个机组将退出风机机组用地范围,从而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管控要求。 | |
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本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内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于升压站绿地肥料,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有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等。对粉尘发生量较大的部分采用喷淋降尘,对施工区道路进行管理与养护,使路面保持清洁,处于良好运行状况;运输车辆进入场区范围内后降低车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单位选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油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2.废水。施工设备与车辆清洗必须集中到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并在施工生产区(升压站)布设沉淀池和隔油池对施工废水一并处理。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清水全部回用于车辆清洗或道路洒水,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时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施工期间产生的拆除的混凝 (略) 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为预防施工区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和丢弃而污染环境,施工期间在每个施工区设立垃圾桶(箱),安排专人定期定点收集生活垃圾,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5.生态影响。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等永久占地,严格根据施工规范施工,避免因增加施工占地进一步造成对周边地表植被破坏;加强施工监理,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施工人员越线施工。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每个风机和集电线路施工完成后,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合理绿化,种植本地土著的小乔木或灌木,如木麻黄、椰子树等,尽快恢复动物生境。 (二)运营期 1.废气。风电机组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风电场升压站配套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升压站绿化农肥,不外排。 3.噪声。风电场运营期,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风轮叶片旋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和齿轮箱和发电机等部件发出的机械噪声,其中以机组内部的机械噪声为主。为保障风电机组运行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选择低噪声机组,在风电机组控制系统中设置降噪管理系统,通过改变风轮转速和变桨系统来调整运行状态,进而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加强对风机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风电机组运行对工作人员以及周边环境产生干扰。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废蓄电池,运营期更换的废油经密封储存罐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和处置;运营期在机组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影响。营运期风机上方的飞行高度指示灯,应该采取即符合标准又闪烁时间间隔相对较长的标准设置;提高鸟类对风电机和输电线的警觉性。在风机的叶片上涂上能让鸟类害怕、警惕的反射紫外线涂层或鲜艳颜色,如红色、蓝色等,以驱鸟防止撞击风机,每个风机平台均安装有摄像头,及时关注附近鸟类的动向;经营方应在风机组选择部分机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具有高清、远距离、循环记录、AI自动筛选有效记录等功能;并安装红外监控设备,以对可能进入到风场区的鸟类进行无人看守监测,并定期由第三方专业鸟类监测机构进行识别。第三方的鸟类监测和跟踪,同样对风电场厂区1km范围内进行鸟类监测和调查,保持鸟类迁徙高峰季进行不低于2季10天的监测时长,并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 |
生态:邻近项目评价区的周边越冬水鸟栖息地主要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2种,其中重要湿地为海口东寨港和文昌会文湿地,鸟类生境类型主要为越冬、觅食或繁殖生境;而一般湿地为文昌铺前红树林湿地,鸟类生境类型为越冬、觅食和繁殖。本项目评价区距离邻近的3个湿地鸟类栖息地之间的距离都相对较远,至少在12km以上;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 SO2、NO2、CO、PM10、PM2.5、O3等六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地表水:公布数据,海水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一类标准。 | |
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停产,建设单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加强生产区域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提高员工操作技能。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对项目运行、管理提出相应的管理 要求和应急处理方案,该应急预案应能够满足环保要求。并严格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配备个体防护设备,医疗物资,应急通信系统,照明系统等。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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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 (略) 文昌风电厂" | |
(略) 锦山镇铺前镇、锦山镇境内 | |
海南中特 (略) | |
本次扩建升级风电机组,项目现状实际装机总容量为52.5MW,除了保留27W、33W两台机组外,拆除原有剩余32台机组后,选取其中16台拆除的原机位处安装当前主流的6.25MW机组。改造后文昌风电场容量增至104MW。 | |
总体结论:本项目为改扩建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环评及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现有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1)与国家及地方产生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风力发电改扩建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未被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类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
项目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本次拟“以大代小”的16个风机机组(1#、2#、4#、6#、9#、11#、13#、17#、18#、20#、22#、24#、26#、29#、31#、34#)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其他拟拆除风机机组的16个机组,除19#涉及占用二级保护林地0.24m2外,其他15个机组均不涉及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本次“以大代小”项目完成后,包含19#机组在内的16个机组将退出风机机组用地范围,从而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管控要求。 | |
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本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内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于升压站绿地肥料,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有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等。对粉尘发生量较大的部分采用喷淋降尘,对施工区道路进行管理与养护,使路面保持清洁,处于良好运行状况;运输车辆进入场区范围内后降低车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单位选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油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2.废水。施工设备与车辆清洗必须集中到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并在施工生产区(升压站)布设沉淀池和隔油池对施工废水一并处理。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清水全部回用于车辆清洗或道路洒水,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时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施工期间产生的拆除的混凝 (略) 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为预防施工区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和丢弃而污染环境,施工期间在每个施工区设立垃圾桶(箱),安排专人定期定点收集生活垃圾,交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5.生态影响。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等永久占地,严格根据施工规范施工,避免因增加施工占地进一步造成对周边地表植被破坏;加强施工监理,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施工人员越线施工。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每个风机和集电线路施工完成后,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合理绿化,种植本地土著的小乔木或灌木,如木麻黄、椰子树等,尽快恢复动物生境。 (二)运营期 1.废气。风电机组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风电场升压站配套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升压站绿化农肥,不外排。 3.噪声。风电场运营期,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风轮叶片旋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和齿轮箱和发电机等部件发出的机械噪声,其中以机组内部的机械噪声为主。为保障风电机组运行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选择低噪声机组,在风电机组控制系统中设置降噪管理系统,通过改变风轮转速和变桨系统来调整运行状态,进而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加强对风机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风电机组运行对工作人员以及周边环境产生干扰。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油、废蓄电池,运营期更换的废油经密封储存罐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和处置;运营期在机组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影响。营运期风机上方的飞行高度指示灯,应该采取即符合标准又闪烁时间间隔相对较长的标准设置;提高鸟类对风电机和输电线的警觉性。在风机的叶片上涂上能让鸟类害怕、警惕的反射紫外线涂层或鲜艳颜色,如红色、蓝色等,以驱鸟防止撞击风机,每个风机平台均安装有摄像头,及时关注附近鸟类的动向;经营方应在风机组选择部分机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具有高清、远距离、循环记录、AI自动筛选有效记录等功能;并安装红外监控设备,以对可能进入到风场区的鸟类进行无人看守监测,并定期由第三方专业鸟类监测机构进行识别。第三方的鸟类监测和跟踪,同样对风电场厂区1km范围内进行鸟类监测和调查,保持鸟类迁徙高峰季进行不低于2季10天的监测时长,并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 |
生态:邻近项目评价区的周边越冬水鸟栖息地主要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2种,其中重要湿地为海口东寨港和文昌会文湿地,鸟类生境类型主要为越冬、觅食或繁殖生境;而一般湿地为文昌铺前红树林湿地,鸟类生境类型为越冬、觅食和繁殖。本项目评价区距离邻近的3个湿地鸟类栖息地之间的距离都相对较远,至少在12km以上;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 SO2、NO2、CO、PM10、PM2.5、O3等六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地表水:公布数据,海水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一类标准。 | |
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停产,建设单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加强生产区域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提高员工操作技能。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对项目运行、管理提出相应的管理 要求和应急处理方案,该应急预案应能够满足环保要求。并严格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配备个体防护设备,医疗物资,应急通信系统,照明系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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